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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09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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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县本级2015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昌宁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957.2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953.72万元减少3.51万元,下降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5.98万元,增加53.75万元,增437.7%,主要是为学习借鉴美国、缅甸、泰国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学习借鉴缅甸、泰国、老挝、台湾在农业发展及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创新发展,因地制宜的制定我县发展政策,让本地农产品做得好卖得出,更好的服务三农而增加经费;公务接待费918.5万元,减少58.8万元,下降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2.75万元,增加8.56万元,增0.9%,主要是2015年昌宁县频发自然灾害,如昌宁“9.16”山河泥石流自然灾害,从而增加经费。

昌宁县县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 计

1953.72

1957.23

-3.51

-0.2%

1、因公出国(境)费

12.23

65.98

53.75

437.7%

2、公务接待费

977.3

918.5

-58.8

-6.1%

3、公务用车费

964.19

972.75

8.56

0.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18.19

939.99

21.8

2.40%

(2)公务用车购置

46

32.76

-13.24

-28.8%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昌宁县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昌宁县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