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20-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6〕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 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办发〔2021〕15 号)以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 号)相关要求,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对2025年部门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备案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和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
(6)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抓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 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全县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及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是一个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下属1个行政单位(本级)和16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昌宁县耈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5年昌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绩效目标的设定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合理性指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明确性指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细化情况。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总收入600376101.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78016.92元,占总收入的2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92000.00元,占总收入的3.83%;事业收入394057265.48元,占总收入的65.64%;其他收入26048819.29元,占总收入的4.34%。2025年总支出598862194.6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924039.02元,占总支出的33.22%;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13720.23元,占总支出的39.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295191.36元,占总支出的6.56%;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35938844.06元,占总支出的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8%;资本性支出87690399.94元,占总支出的14.64%。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303632.55元,比上年297042.39元增加6590.16元,增长2.22%,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89869.39元,比上年270239.39元增加19630.00元,增长7.26%。公务接待费13763.16元,比上年26803.00元减少13039.84元,下降48.6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卫生监督所公车及运行维护费划拨到卫生健康局,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绩效自评组织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一是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6〕22号)要求,确定了纳入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在编制年初预算时,专门研究制定了各个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涵盖投入、产出、效果、效率等各个方面;二是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项目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业务股室、项目单位为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认真讲解绩效自评要求,并将《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到各业务股室及项目单位;四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业务股室、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审核。
(二)组织实施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部门针对项目建设资金,组织专人到项目单位进行指导,及时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财务股牵头,组织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及医疗单位对2025年项目资金及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细化情况;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完善;部门履行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级卫生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使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对改善民生,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各相关业务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
二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二)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使用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实做细项目预算前期论证,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安排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二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完善项目库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完善预算编报程序,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三是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此次评价为昌宁县卫健系统整体评价,下属各二级单位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育儿补贴项目.xls】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ls】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xls】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xls】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计划生育补助项目.xls】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xlsx】
附件【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xls】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家庭医生签约项目.xlsx】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省对下(疾控领域)补助项目.xlsx】
附件【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