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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12-00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12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核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及政工室,包括:办公室、综治维稳股、基层社会治理股、政治安全股、执法监督股。所属单位0个。
3.人员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5年,县委政法委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使命,预算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为:1.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确保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加强反恐防暴工作,不发生暴力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2.充分发挥政法委的工作职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深入推进平安昌宁、法治昌宁、过硬队伍三大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矛盾纠纷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社会工作方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3.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4.基本支出足额保障;5.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实行定接待地点、定陪客人数、定接待标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筹调度工作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进一步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进一步严厉管理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各项规定;6.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7.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结转结余;8.把各种技能和技术应用于项目运作中,以满足和超过有关各方面的要求,保证项目组织良好;9.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10.建立健全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11.及时按要求对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公开;12.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对接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收入总计34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8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87万元。
2025年总计支出34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13万元,项目支出35.8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7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等与预算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制度的宣传和执行,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背及与现实状况有冲突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合计8.9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费为0.81万元,较上年减少1.56万元,减少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收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为8.08万元,增加1.51万元,增加原因是:1.其中一辆公务用车服役年限长,修理费增加。2.领导到乡镇遍访、督导次数增加,公务用车油料费增加。
二、绩效自评组织情况
(一)前期准备
1.明确自评目标与范围。在开展财务绩效自评工作前,政法委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骨干为成员。工作小组首先明确了本次自评的目标,即全面、准确地评估政法委在过去一个财政年度内各项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达成预定目标的程度。同时,对自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涵盖政法委所有预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法专项业务经费、人员经费等,确保自评工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2.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确保自评工作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工作小组开展了广泛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一方面,从财务部门获取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预算批复文件等财务资料,详细梳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明细、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另一方面,与各业务科室沟通协调,收集与预算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以便深入了解资金使用所产生的业务效果和社会效益。
3.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自评目标和收集的资料,工作小组结合政法委工作特点和预算项目性质,参考财政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在投入指标中,设置了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到位率等二级指标;过程指标涵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产出指标根据不同项目分别设定;效益指标则注重社会效益,如公众安全感提升率、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又细化为若干具体的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确保评价指标能够全面、精准地反映预算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组织实施
按照既定的自评工作方案和流程,工作小组全面开展自评工作。首先,各业务科室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本科室负责的预算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详细说明项目的执行情况、产出成果、取得的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然后,财务室对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数据的准确性、逻辑的一致性以及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补充和修正。小组成员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依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形成政法委整体的财务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设定目标和预算配置,在目标设置上做到了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在预算配置上,在职人员按编制保持稳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履行主要职责及完成重点任务的经费支出基本得以保障。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二级指标三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支付基本能按预算要求及时支付。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预算和财务工作进行规范,按相关要求及时在县政府官网进行预算、决算公开,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资产管理规范。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5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1、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政法委2025年评价得分9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资金使用方面预算不够细致。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量化并细化相应的预算指标,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断细化和完善预算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财务、账务处理流程,做到各项支出合规、合理、合法。三是是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无
执行、决算等环节。
三是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是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我单位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中涉及项目支出35.86万元,共计5个项目,其中项目绩效评价可公开2个,其余3个项目涉密,绩效评价不予公开。。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综治维稳经费.xlsx】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单位往来补助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