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0-5/20261012-0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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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管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6)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9)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共设置7个机构及政工室,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昌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设13个乡镇司法所,分别为田园、柯街、卡斯、湾甸、勐统、耈街、温泉、漭水、更戛、鸡飞、翁堵、珠街、大田坝司法所,为昌宁县司法局的派出机关。

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3.人员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末核定人员编制4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员数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3人,年末遗属人员3人,退休人员2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及相关要求申报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总收入8682745.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22330.31万元,占总收入98.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415.00元,占总收入1.85%;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年初结转和结余8773.47元。2025年总支出8682745.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支出8522330.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15.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等与预算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制度的宣传和执行,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背及与现实状况有冲突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支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增强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为以后年度的预算及支出提供依据。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昌宁县司法局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情况。昌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置,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通过查看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单位2025年度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分析,做到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5年,县司法局坚持高效、节约、保障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服务技能,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保障能力。

(三)效益情况分析

2025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满意度情况分析

2025年,县司法局整体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及各项重点支出等。认真履行职能,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除了人员增资的情况外,有年末拨付的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这些资金在申报预算时无法预估,因此造成我局年末决算有大量的预算调整数,预决算数字差异大。

2.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更加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2.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昌宁县司法局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

(一)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是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落实的整改情况以整改报告书的形式反馈到相关部门,促进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合理安排预算的积极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三)完善绩效目标,引导项目支出符合部门职能职责。

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职能职责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同时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并指引预算明细支出,从而使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重视预算执行。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股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下一步,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项目支出涉及涉密项目不作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