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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12-0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12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0人。年末有财政补助开支的遗属人员1人。2025年度,本单位本年度退休1人、调入3人、调出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职责良好:(1)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2)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4)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5)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6)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预算配置科学:(1)确保基本支出;(2)保障项目资金支出安排;(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预算执行有效:(1)严格执行预算制度;(2)严格控制结转结余;(3)项目完成良好;(4)“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4、预算管理规范:(1)管理制度健全;(2)账务公开及时、完整;(3)资产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均符合年初预算安排,本年度收入11682202.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7580.55元,减少4.56%,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682202.49元,占总收入100%,本年度支出11682202.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7580.55元,减少4.56%,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682202.49元,占总支出10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交警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涵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全流程。1.制度建设:制度完善预算编制、经费审批、绩效管理、固定字长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流程与责任分工,制度健全、可落地。2.执行管理:预算编制贴合执法办案、车驾管服务等核心工作需求,预算执行合规。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资金使用规范高效。3.监督优化:建立动态监控与自查机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持续优化制度, 确保预算管理适配部门履职要求。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571589.2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1589.27元,公务接待费0.00元,因公出国(境)0元。对比预算增加263600.00元,增加85.58%,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预算,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决算数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63600.00元,增85.58%(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13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去年增加,公安执法办案及社会治安巡逻增加,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率大幅增加,执法执勤用车老化维修费增加,车辆运维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00元,较上年减少5277.00元,减100.00%,主要为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绩效自评组织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县财政局的绩效评价要求,确定我大队评价对象,明确评价任务,研究布置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股室)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
(二)组织实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财务室牵头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面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形成相应部门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能围绕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公安局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符合工作实际,相应考核指标可量化,可细化,清晰。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和内控制度,职责履行自评为35分。
(二)效果情况分析
2025年以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刻领会全市、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公安局党委“1456”工作思路、市局交管支队党委“12456”工作思路和县公安局党委“125681”工作思路谋篇布局,按照全市公安机关2025年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全市公安交管部门2025年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谋定快动、砥砺奋进,用不断提升的新质战斗力和公安交通管理效果护航全县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履职效益得20分。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目标,昌宁公安交管工作深入推进,民警对执法办案环境及基础设施设置满意度为100%,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执法办案满意度95%以上。公安执法办案满意度指标得20分。
本单位2025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总分100分,绩效自评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昌宁县公安局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
(一)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是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落实的整改情况以整改报告书的形式反馈到相关部门,促进各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合理安排预算的积极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三)完善绩效目标,引导项目支出符合部门职能职责
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昌宁县公安局职能职责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同时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并指引预算明细支出,从而使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加强绩效管理
在项目预算编制中,必须调动相关预算使用部门、股室参与,编制的预算及绩效目标(指标)才符合实际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树立了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章立制,齐抓共管,机制运行顺畅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确保预算执行达到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按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为单位管好明白账、放心账,确保财政资金花得规范、花得有效、花得明白。
(三)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上年度绩效完成不好的,减少预算安排加强绩效监督,反之增加预算安排。形成“绩效预算分配,使用结果评价,下年度绩效预算分配”的绩效预算约束环,使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支出领域和分配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部门决算编制中共计11个项目,其中项目绩效评价可公开1个,其余10个项目涉密,绩效评价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