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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070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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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市红十字会所制订的方针政策,结合昌宁实际,制订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县内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培训和健康科普教育;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关爱救助行动。

6.参与建设和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积极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9.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0.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昌宁对外开放,开展交流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情况:纳入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单位2018年末实有编制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2018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人。离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昌宁红十字会2018年红十字会工作总结》,结合部门职责,县委整理归纳出2018年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绩效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关心指导下,县红十字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三救三献”主业和脱贫攻坚主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重要助手作用及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昌宁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整县脱贫摘帽贡献了绵薄之力。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收入55.72万元。2018年度决算支出4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8万元(人员工资35.6万元,养老保险4.38万元),与上年度支出决算数60.96万元减少20.98万元,减少幅度34.41%,减少原因为单位人员调出,人员工资减少。日常公用经费9.14万元(公车改革补贴2.37万元,公会经费0.62万元,临时工工资4.6万元,办公费0.28万元,公务接待0.36万元,公车维护费0.91万元)。与上年度支出决算数13.03万元减少3.89万元,减少幅度29.85%,减少原因为单位人员调出,办公经费减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红十字会预算管理》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财政部门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部门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部门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项目自身财政资金使用水平,同时也为以后项目申报预算打好基础。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主要从1、职责履行良好;2、履职效益明显;3、预算配置科学;4、预算执行有效;5、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分别设置指标评价体系。

(三)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1.确认评价对象;2.确认评价指标体系;3.制定评价内容;4.确认评价内容;5.制定评价方法;6.制定评价标准;7.落实绩效评介组织;8.确认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组织实施: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初预算收入5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6万元(人员工资38.08万元,养老保险6.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46万元(公车改革补贴3.48万元,公会经费0.62万元,车辆经费3万元,公用经费1万元,临时工工资3.36万元)。决算数为4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8万元(人员工资35.6万元,养老保险4.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14万元(公车改革补贴2.37万元,公会经费0.62万元,临时工工资4.6万元,办公费0.28万元,公务接待0.36万元,公车维护费0.91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

2018年度决算比预算减少6.6万元原因为:单位人员调出,人员工资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过程

情况分析1.预算执行:预算执行:2018年总收入55.7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55.72万元,2018年总支出5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5.72万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55.72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00%,本年结转结余数0万元。

2018年度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36万元,国内接待批次:11个,国内接待人次:51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1万元。

2. 预算管理:昌宁县红十字会已制定《昌宁县红十字会工作制度》《昌宁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红十字会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昌宁县红十字会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红十字会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关心指导下,县红十字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三救三献”主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重要助手作用及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昌宁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整县脱贫摘帽贡献了绵薄之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把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部门目实施股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内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县委县政府重视和支持是促进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及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

(二)业务股室认真落实年初预算工作目标、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提高部门资金绩效的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