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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20-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备案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和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
(六)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抓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 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全县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及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与科技教育股、财务股、产业规划股、政策法规股、监督执法股、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妇幼与人口家庭发展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综合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优化服务模式,构建健康管理新格局。紧扣居民健康需求,创新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居民健康网格化服务”深度融合。组建227支“1+4+N”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全面推行以“一次敲门行动、一张联系卡、一次健康巡诊、一张服务清单、一套服务计划”为核心的“五个一”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重塑组织架构,激发医共体运行新效能。为强化系统性治理,着力建强紧密型医共体架构。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共体总医院,实施一体化管理。
(三)推动资源下沉,增强基层服务新动能。坚持“补短板、挖潜力”的原则,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四)贯通诊疗环节,构建有序就医新秩序。以完善服务体系为目标,系统优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速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4358762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37459.89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160.61元,占总收入的0.1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51540.27元,增长78.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01632.44元,增长78.1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9907.83元,增长19743.58%。主要原因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3105.13元;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增加540850.26元;
3.公立医院支出增加350000.00元;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减少1197775.5元;
5.公共卫生支出减少403311.69元;
6.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1623854.6元;
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33864.15元;
8.托育服务支出增加20862000.00元;
9.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减少40307.01元;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14790.00元;
1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0000.00万元;
12.其他支出增加49907.8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43537459.89元。其中:基本支出4346410.32元,占总支出的9.98%;项目支出39191049.57元,占总支出的90.0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95432.44元,增长78.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5169.04元,增长14.34%;项目支出增加18550263.40元,增长89.87%。主要原因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3105.13元;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增加540850.26元;
3.公立医院支出增加350000.00元;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减少1197775.5元;
5.公共卫生支出减少403311.69元;
6.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1623854.6元;
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33864.15元;
8.托育服务支出增加20862000.00元;
9.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减少40307.01元;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14790.00元;
1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0000.00万元;
12.其他支出减少62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6410.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40717.6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5692.70元,占基本支出的9.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191049.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10000.00元。
1.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635087.5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生活补助支出。
2.基本公共卫生749641.47元,主要用于:抓实居民健康档案的重新整理、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服务能力,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加大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力度,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监测。结合卫生节日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并持续推进健康促进工作。
3.计划生育事务12610933.4元,主要用于: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正常开展,及时足额发放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伤残、死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等奖抚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助资金。
4.育儿补贴项目支出20862000.00元,主要用于严格落实育儿补贴相关政策要求,面向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按时足额发放育儿补贴资金,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助力提升人口生育水平,服务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27459.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增加19091632.44元,增长78.13%,完成年初预算的494.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658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完成年初预算的152.1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2860.64元、死亡抚恤支出17492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87087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9%,完成年初预算的512.3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246311.48元,卫生健康局在编公务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机关服务支出322550.28元,卫生健康局在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等经费支出;综合医院支出350000.00 元,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支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635087.5元,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生活补助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49641.47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56175.00元,开展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2610933.4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生育补贴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2072.45元,缴纳卫生健康局在职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22.11元,缴纳卫生健康局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3634.16元,缴纳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59.2元,缴纳在编职工工伤保险;其他托育服务支出20862000.00元,落实育儿补贴相关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育儿补贴资金;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22290.00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病媒生物防制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97.00元,决算为559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858.00元,增长39.5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496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0%,完成年初预算的1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97.00元,决算为63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30%,完成年初预算的62.6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630.00元,增长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72.00元,下降37.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72.00元,下降37.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97.00元,支出决算为559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858.00元,增长39.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496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97.00元,决算为63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卫生监督所公车及运行维护费划拨到卫生健康局,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630.00元,增长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72.00元,下降37.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卫生监督所公车及运行维护费划拨到卫生健康局,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共卫生、中医药、安全生产、医疗服务能力提质达标等工作督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指导相关工作,产生的5批次4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692.70元,比上年增加73550.04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5575.00元;
2.水费2998.6元;
3.电费2186.6元;
4.邮电费3000.00元;
5.差旅费20230.00元;
6.公务接待费6325.00元;
7.工会经费57657.5.00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30.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218150.00元;
10.退休人员费用99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30113042.76元,其中,流动资产27394199.57元,固定资产2718843.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506.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99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5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65.9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68.9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