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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19-00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四)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行政许可的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观赏、经营利用或医疗科研机构前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市场中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田园、柯街、卡斯、湾甸、勐统、耈街、温泉、漭水、更戛、鸡飞、翁堵、珠街、大田坝市场监管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财务不单独核算)
2.昌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为所属的三个单位财务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53人)。年末遗属12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县市场监管局全力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县委“13631”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省局重点工作部署,锚定主责主业,尽心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聚焦主责主业,筑牢市场安全防线
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企业特派员队伍,一线走访解决企业诉求3项,办结率100%。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理,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县实有经营主体37720户,较2024年底净增1389户,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17.93户,增速3.82%;企业数净增175户,增速2.91%,居全市第一;千人拥有企业19.38户,增速2.91%。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走深走实,2025年共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254户,省级审核通过198户,通过率达77.95%,占“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之和的3.9%,完成情况居全市第一。圆满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大力推广掌上年报小程序、APP等便捷渠道,通过网络报送个体年报17817户,占比高达63.04%,高于全省15个百分点。持续净化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召开公平竞争业务培训会2次,协助审查文件38份,核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文件1份,开展集中宣传1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营造了热烈积极的公平竞争市场氛围。
严抓“三品一特”安全,维护市场稳定。一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市场主体1000余家次,整改问题200余个;完成食品、产品抽检1859批次,不合格率4.00%,核查处置率100%;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督导问题整改完成率100%。二是严查药械化安全隐患。检查医疗器械、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364户次,立案查处案件30起。三是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检查使用单位147家/次、设备472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0份,立案查处1起。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累计解决问题隐患1276项,奖励金额1.365万元。1名执法员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证,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证0的突破。四是严管工业产品质量。检查燃气用品经营户26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及修理店90户,立案4起,移送线索1件;检查流动计量器具经营户140户、烟花爆竹经营户58户,立案1件;检查农资经营主体19户,立案1件。
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创新动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开展“打假护牌”“蓝天行动”等专项行动,立案商标侵权案件7件,移送案件线索2件;核查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100%,处理商标侵权投诉4件。申报“昌宁红茶商标指导站”建设项目并获批。有效商标注册量2344件,增长131件,增长5.9%。有效专利量251件,增长57件,增长率29%。2025年新增申请使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4户,申请使用千年茶乡商标企业26户。
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权益。聚焦民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托12345和12315热线,接待群众咨询877人次,处理投诉举报848件、案件移送来函5件、信访件4件,诉转案3件,投诉举报处理率100%。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净域”等行动,有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2025年,全局办结各类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1件。行政复议胜诉率达80%,在各县区局中排名第一。
(二)抓实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推进各类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地。一是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督导组反馈问题。聚焦制度自查更新等“小切口”召开专题会议,联合教体部门印发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组织开展县级整改监督培训和全县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现场会暨业务培训,近60名管理骨干参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校食堂常见问题交流培训1期,提升检查能力。与教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9所局直学校及13个乡镇119所学校食堂实现全覆盖检查,查出5方面97条问题,整改完成率100%。10月16日以来完成食材及复用餐饮具抽检12批次,合格9批次,3批次在检中。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2次景区检查,对排查出的6个问题现场交办整改;排查全县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未发现《特种设备目录》内设备,发布《冬季特种设备风险提示》1期,“宪法宣传周”发放安全知识宣传资料240份。二是整改市委第七巡察机动巡察殡葬领域问题。宣贯相关价格管理政策,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价格专项检查,规范明码标价,下发《殡葬用品统一标价签》400余份,严查6类殡葬用品进销差率超25%的行为,县域内未发现违法问题线索。三是整改市委第五巡察组教育领域相关问题。配合上级抽检计划开展学校食品及复用餐饮具抽检,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教体部门加强人员培训;计划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覆盖联合检查,规范台账管理,查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违规行为。
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多元研学强思想。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支部集中研讨学+党员自主学”三级联动模式,开展研讨学习34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整治酒驾醉驾警示教育6次、集中廉政提醒谈话3次。二是靶向自查找问题。领导干部对照问题清单自查,查摆班子问题8条、个人问题145条;3个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9条,13名支部班子成员查摆问题52条;党员和年轻干部查摆问题294条,均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务实整改促提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5年全县共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73个,抽查结果公示率为100%。 针对“不担当不作为”“涉企检查过多”等问题,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检查经营主体数同比分别下降25.76%、61.92%。将学习教育与“两个革命”、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风建设相结合,推进校园餐、民用“三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排除风险隐患182条,查处违法案件42件,年内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线索7条。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经验被《农民日报》刊登;通过“一把手”走流程破解堵点,推进8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实,办理企业开办、信息变更等“一件事”7686件。四是民生为本办实事。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成领导班子“重大民生实事计划”3件,党支部“重大民生实事计划”9项;党员干部开列“为民办事清单”12件,党员个人完成“为民办事清单”138件,切实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三)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
将国家安全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局85人次集中学习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将矛盾纠纷排查纳入节假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开展5轮检查,未发现问题线索和安全隐患。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检查30余家清真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合法标识和店堂招牌,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民族团结。
(四)新兴领域党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情况
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一是“党建+服务”提质效。发挥个私协会作用,督促“小个专”合法经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和企业特派员行动,下沉经营主体解决诉求3项。二是“党建+提升”激活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设立7个“党员先锋岗”、1个“党员帮办窗口”,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立13个服务站,破解“小个专”发展难题。三是构建“小个专”党建新格局。建立“市场监管局党委+个私协会党支部+基层所党建指导员+经营户党员”和“属地乡镇党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党员”双向管理体系,成立1个“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推进“两个覆盖”。摸排外卖配送群体党建情况,摸清178名外卖配送员(党员8名)、2家配送企业底数。四是创新载体强凝聚。联合个私党支部开展重走“红色路线”、支部联学各1次;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3867012.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8012.09元,占总收入的99.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1974.71元,增长3.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3729.45元,增长3.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754.74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3729.45元。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行政运行收入增加654694.53元;缴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增加296354.08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3798012.09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9199.70元,占总支出的92.33%;项目支出1058812.39元,占总支出的7.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3391.45元,增长2.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324.81元,增长1.58%;项目支出增加175066.64元,增长19.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98324.81元。因为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人员经费增加242086.33元、公用经费减少43761.52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75066.6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39199.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61758.22元,占基本支出的91.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7441.48元,占基本支出的8.46%。
基本支出较2024年对比增加98324.81元,增长1.58%。一是因为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人员经费增加242086.33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43761.52。其中:办公费减少35367.72元、印刷费减少6000.00元、水费减少1980.2元、电费增加2417.22元、邮电费增加18339.16元、差旅费减少22719.00元、维修(护)费减少8669.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98.00元(开展基层减负工作,接待费大幅下降)、劳务费减少32740.98元、工会经费增加14472.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312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8812.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48098.96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2.档案数字化服务经费29836.80元,主要用于支付数字档案管理工作支出;
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23527.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出;
4.2024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9679.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5.2025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1500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6.食品安全监管经费394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出;
7.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8539.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查支出;
8.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949.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查支出;
9.2024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支出;
10.“个转企”奖补经费31400.00元,主要用于“个转企”奖补工作支出;
1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12156.71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1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1604.32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12886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14.一次性死亡抚恤资金241357.60元,主要用于一次性死亡抚恤支出;
15.昌宁县城农贸市场(武华)扩建项目经费614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城农贸市场(武华)扩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6612.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6%。与上年相比增加362329.45元,增长2.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3612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4%。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9817601.07元、2013803机关服务支出29836.80元、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68210.00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9400.00元、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1173193.0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788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其中上级资金包括:2024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9679.00元、2025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15004.00元、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8539.00元、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949.00元、2024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5000.00元、“个转企”奖补经费31400.00元,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173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9%,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5%。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7098.5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457.08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3761.03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70217.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退休人员死亡追加死亡抚恤支出,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874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完成年初预算的54.9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0705.14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809.1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41781.84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52.8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增加,保险支出减少,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362.36元,决算为16496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98.00元,下降2.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616.36元,决算为149616.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7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46.00元,决算为1534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0%,完成年初预算的81.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98.00元,下降18.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98.00元,下降18.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不变,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362.36元,支出决算为16496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98.00元,下降2.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616.36元,决算为149616.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46.00元,决算为153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7%。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98.00元,为开展基层减负工作,上级到昌开展工作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441.48元,比上年减少43761.52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减少112114.90元;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增加68353.3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为办公费128729.90元、水费4000.00元、电费12417.22元、邮电费22388.00元、差旅费10000.00元、维修费2980.00元、公务接待费15348.00元、劳务费5000.00元、工会经费9128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616.36元、其他交通费用61447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459171.62元,其中,流动资产408493.73元,固定资产4007425.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252.3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10264.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9015.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55平方米,账面原值2251444.4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2064.2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22.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922.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822.3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822.36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