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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15-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 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 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 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组织实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等工作。
(十四)开展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进行巡回救助,引导、接领、护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对特殊困难人员开展救助工作;负责为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或接护送特殊人员返乡;负责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衣物、安全、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协调为受助人员提供急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负责为受助人员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负责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负责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关爱服务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乎公正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衣、食、住、医、葬”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系列关爱保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专项服务个案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本级);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4.昌宁县救助管理站;
5.昌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6.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其中: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三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民政局(本级);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3.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独立核算,不编制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事业发展根基。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压实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弘扬正能量。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民生保障质效。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资金保障力度持续加大,社会救助精准性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水平显著提高。,特殊群体保障不断加强。
(三)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提升治理服务效能。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殡葬改革持续深化。
(四)扛牢政治责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度收入合计12170271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12101.95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90616.24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32%;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4464472.73元,减3.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22951.98元,下降3.5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58728.91元,增长17.7%;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49.66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拨入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2025年无此项收入;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度支出合计121601088.52元。其中:基本支出6149440.97元,占总支出的5.06%;项目支出115451647.55元,占总支出的94.94%;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4468225.04元,减3.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214.07元,增长10.18;项目支出减少4479439.11元,下降3.74%;上下年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流动,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拨入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2025年无此项收入;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49440.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99984.11元,占基本支出的91.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9456.86元,占基本支出的8.94%。基本支出人均情况8453.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政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451647.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2955862.02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
2.老年人福利项目经费7207919.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救助。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9696678.16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救济支出。
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经费85396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18611.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相比减少6719319.39元,下降5.45%,完成年初预算的268.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0299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3%,完成年初预算的269.92%。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机关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未纳入年初预算。
(1)2080201行政运行2137612.27元;
(2)2080203机关服务866829.53元;
(3)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55862.02元;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00.00元;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4900.89元;
(6)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6945.73元;
(7)2080801死亡抚恤11527.00元;
(8)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898990.00元;
(9)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7207919.00元;
(10)2081004殡葬支出1928256.81元;
(11)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67600.78元;
(12)2081006养老服务1134798.67元;
(13)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539660.00元;
(1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947178.00元;
(15)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3662985.00元;
(16)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703500.00元;
(17)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3838.16元;
(18)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45018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562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完成年初预算的78.3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配套支出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应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未支付。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739.9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280.3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0520.64元;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79.8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1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390.00元,增长5.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831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8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服务中心实有车辆10辆,2025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按4辆保有辆细化车辆运行维护费 12万元,年初预算数无法满足单位正常运转,年末申请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165.00元,增长2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65.00元,下降31.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8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405.00元,下降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服务中心实有车辆10辆,2025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按4辆保有辆细化车辆运行维护费 12万元,年初预算数无法满足单位正常运转,年末申请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解决殡葬、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基层政权管理等各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465.83元,比上年增加3567.79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487.99元、公务接待费6835.00元、工会经费43115.8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65.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339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经费)4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民政局(汇总)资产总额77334918.45元,其中,流动资产7126124.3元,固定资产53120672.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24100.00元,无形资产10564021.7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79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4278.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938441.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元;出租房屋338.44平方米,账面原值235713.4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4559.1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8295.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34.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15961.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58295.8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58295.8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