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0-5/20261013-00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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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巡察工作经费)

十六、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执纪执法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十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次性死亡抚恤资金)

十八、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遗属生活补助资金)

十九、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宁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保山市纪委监委和昌宁县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为: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12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包括: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云南昌宁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单列昌宁县委巡察机构,设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第五巡察组;设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事业编制)。年内新增信息技术保障室,撤销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调整后机构设置总数与2024年一致。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严明纪律规矩中焕发管党治党新气象。在全省率先建立59个县直单位和13个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室。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市县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开展政治监督13轮,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87个。围绕县委关切、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巡察3轮,发现问题678个,移送线索98件。

在破解监督短板中构建协同高效新格局。高效完成省级试点,派驻监督实现“有形”到“有效”转变。2025年派驻(出)机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40件,处置问题线索92件。创新建立“五区五类”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协同融合叠加效应。通过片区协同、单元联动,发现问题线索221件,监督穿透力、精准度显著增强。

在深化集中攻坚中取得反腐为民新成效。全县共处置集中整治问题线索467件,办结467件,办结率100%;立案122人,处分110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向群众退还财物折合金额7053.69万元。

在净化政治生态中涵养干事创业新风气。巩固深化风腐同查同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开展节前监督检查3轮次,发现问题45个,督促整改违规挂账用餐资金49.07万元。组建风腐同查同治工作专班,深挖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行为背后的“四风”问题,共查处“四风”问题线索51件1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批评教育及谈话提醒90人,通报典型案例17期38起52人,不断筑牢作风堤坝。

2025年,共办理留置案件15件15人,其中办理省级指定案件12件12人,自办案件3件3人。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共立案行贿人员11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72件、立案240件240人;处分229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1486.93万元,持续释放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收入合计1768410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84104.46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292.9元,下降0.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11.77元,增长0.0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1204.67元,2025年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在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增加493396.12元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落实以收定支,有效压缩公用支出,实现降本增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支出合计17684104.46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7776.30元,占总支出的95.1%;项目支出866328.16元,占总支出的4.9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292.90元,下降0.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646.61元,增长0.69%;项目支出减少160939.51元,下降15.6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在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导增加493396.12元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以收定支,有效压缩公用支出,减少160939.51元,实现降本增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17776.30。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67150.81元,占基本支出的8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46705.49元,占基本支出的19.3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6328.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巡察工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产生的差旅费200000.00元。

2.2025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162700.00元,重点用于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谈话场所工程建设提升、“三化”建设等必要支出(涉密部分不作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84104.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增加4911.77元,增长0.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2237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567150.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396.12元,增加3.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04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001.00元,增加953.7%;资本性支出234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7700.00元,减少48.11%;商品和服务支出3576099.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8271.02元,减少14.13%。其中:办公费914092.01元,水费5184.1元,电费24099.01元,邮电费68124.00元,差旅费1122836.57元,维修费135131.8元,会议费74735元,培训费65900元,公务接待费50829元,劳务费120000.00元,工会费693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2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46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以及干部职工差旅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228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2955.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641.57元、行政单位离退休80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550.00元、死亡抚恤30213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部人事变动,支付在职干部死亡抚恤以及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944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67.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3624.3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52953.8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280.8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部人事调动、干部退休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710.00元,决算为2610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671.00元,下降39.3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210.00元,决算为2102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500.00元,决算为508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68%,完成年初预算的53.7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6000.00元,减少3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829.00元,较上年减少44211.00元,减少46.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8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211.00元,减少46.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210.00元,决算为2102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500.00元,决算为508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7%,完成年初预算的53.7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210210.00元,较上年减少126000.00元,减少3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829.00元,较上年减少44211.00元,减少46.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年初无此项预算。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办案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6099.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8271.02元,减少14.1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凝聚带头执行、落细落小的思想共识,严控日常办公支出。我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14092.01元,水费5184.10元,电费24099.01元,邮电费68124.00元,差旅费1122836.57元,维修费135131.80元,会议费74735.00元,培训费65900.00元,公务接待费50829.00元,劳务费120000.00元,工会费693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2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46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0948840.42元,其中,流动资产19821486.83元,固定资产1127353.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6392.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4158.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2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2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5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涉密部分不作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