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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10-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财务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昌宁县图书馆;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所属5个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年末遗属3人。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内,昌宁入选“2025年中国县域旅游发展监测强县、强区”名单,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焕新“县域游”入选省发改委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黑温泉旅居案例入选云南省第二批优秀旅居案例汇编;《打歌越打火越旺》荣获2025年云南省第14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大赛创新类声乐节目银奖等。春节期间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总花费增速排名全市第一,全年共接待游客542.39万人次,实现旅游花费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和5.26%。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2441926.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1926.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0元;无经营收入0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29799.16元,下降1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29799.16元,下降10.9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国家文物保护项目等项目资金收入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2551236.30元。其中:基本支出8684506.87元,占总支出的69.19%;项目支出3866729.43元,占总支出30.8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52797.16元,下降11.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8919.43元,增长10.27%;项目支出减少2361716.59元,下降37.9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障经费基数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国家文物保护项目等项目资金支出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84506.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55023.42元,占基本支出的95.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483.45元,占基本支出的4.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66729.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73600.00元。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支出171000.00元。用于一是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补助;二是苗族服饰传承工作;
2、免费开放经费支出108392.69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相关支出;
3、景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黑温泉4A级景区提升改造及运营支出;二是右甸河景区智慧化建设支出。
4、演出服务购买资金:592010.9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杜鹃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演出服务经费保障;
5、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博物馆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6、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包括送戏下乡经费)882760.9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支出;
7、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文物保护项目支出;
8、文化人才专项经费46860.00元。主要用于:三区文化人才辅导工作支出;
9、单位往来资金1314608.70元。主要用于:县文旅局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68326.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7%。与上年相比减少2163399.16元,下降15.75%,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70531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0%,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646303.52元,文化创作与保护1710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608392.69元,文物保护100000.00元,其他文物支出50000.00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29620.9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008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2%,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0307.8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5800.57元,死亡抚恤3157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292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完成年初预算的78.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40709.51元,事业单位医疗139337.5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0396.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4.4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调查、收集、挖掘、整理昌宁境内民族民间音乐,并出版《昌宁民族民间音乐传承与发展》一书1000册,及时对濒临失传的民间音乐加以传承和保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为同级单位间调剂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160.00元,决算为103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329.00元,增长25.9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984.00元,决算为882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32%,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176.00元,决算为1519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68%,完成年初预算的60.35%。
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287.00元,增长4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58.00元,下降31.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1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958.00元,下降31.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160.00元,支出决算为103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329.00元,增长25.9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984.00元,决算为882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176.00元,决算为151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燃油费上调;2、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287.00元,增长4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58.00元,下降31.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1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958.00元,下降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燃油费上调;2、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工作、送戏曲进乡村及文旅宣传工作乡镇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单位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483.45元,比上年减少7227.52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县文旅局厉行节约,有效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555.00元、水费1386.5元、电费17720.23元、邮电费4540.72元、差旅费32762.00元、公务接待费15193.00元、工会经费3253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287.00元、其他交通费1641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0142866.80元,其中,流动资产11259679.00元,固定资产1475858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04620.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534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23.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23.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23.2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23.22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