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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101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三)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采取不同方式与县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指导代表活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八)监督县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九)根据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十一)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大或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督促乡镇人大或主席团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予以撤销。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决定暂停县级人大代表职务;决定终止县级人大代表的资格,并予公告。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缺位时,在副主任中推选1人代理主任职务;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其中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的辞职;接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
(十五)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兼职委员。
(十六)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职务。
(十七)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允许公安、司法机关对本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十八)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十九)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共设置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1个)。分别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所属单位1个,即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非独立核算,不编报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一是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持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围绕财政经济运行、国有资产管理、产业发展等多领域开展综合监督。对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文物保护等14项工作开展调查。二是聚焦法治昌宁建设加强监督。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促进司法公正。三是聚焦民生福祉加强监督。持续关注民生工作,对旅居昌宁资源状况、乡镇学校闲置资产管理等9项工作开展调研。对全县林下产业发展、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展专题询问。按照各级人大要求,对县监委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继续执行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回头看”机制,适度采用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收入合计8,974,033.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2,033.41元,占总收入的98.8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2,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8,506.8元,下降3.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0,506.89元,下降3.8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2,000.00元,增长12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2024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实施项目不同,经费不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支出合计8,952,033.41元。其中:基本支出8,382,262.66元,占总支出的93.64%;项目支出569,770.75元,占总支出的6.3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4,281.69元,下降4.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5,628.64元,下降6.74%;项目支出增加245,121.75元,增长75.5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2024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82,262.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90,527.16元,占基本支出的84.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1,735.50元,占基本支出的15.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770.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2,170.75元,主要用于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调研、培训,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
2.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常委会会议室会议系统。
3.2024年度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6,000.00元,主要用于驻昌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保山市第五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车辆租赁费及住宿费;驻昌的市人大代表活动产生的租车费、住宿费、材料复印费及活动用品费等费用。
4.2025年度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7,706.00元,主要用于驻昌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保山市第五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车辆租赁费及住宿费;驻昌的市人大代表活动产生的租车费、住宿费、材料复印费及活动用品费等费用。
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23,054.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6.一次性死亡抚恤资金210,84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死亡抚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2,033.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相比减少414,281.69元,下降4.42%,完成年初预算的85.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09,24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5%,完成年初预算的82.3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345,465.27元、人大会议306,401.60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0,000.00元、代表工作139,284.60元、事业运行318,092.3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年初预算时减少3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7,18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4%,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4,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3,362.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932.61元、死亡抚恤233,89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因公死亡1人,增加了一次性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5,60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完成年初预算的78.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302,943.4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1,852.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8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较年初预算时减少3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745.29元,决算为158,660.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4.55元,下降0.0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851.29元,决算为151,324.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4.00元,决算为7,3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2%,完成年初预算的38.8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473.45元,增长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58.00元,下降61.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558.00元,下降61.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745.29元,支出决算为158,660.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4.55元,下降0.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851.29元,决算为151,32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4.00元,决算为7,3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473.45元,增长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58.00元,下降61.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558.00元,下降61.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主要用于执法检查、专题调查调研等工作用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人大以及友邻县市到本县调研调查、视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735.50元,比上年减少251,816.36元,下降16.31%,主要原因是履职任务减少,开展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等14次,办公费、差旅及会议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代表视察、调查、调研、车辆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630,526.88元,其中,流动资产384,407.64元,固定资产1,246,119.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080.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9,408.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667,68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412.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244.7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412.7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412.74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