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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1013-0004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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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1000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统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我单位作为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完成2023年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12月31日止全县资产总额228326.28万元,同比增2949.76万元,增1.31%。其中:经营性资产15211.80万元,同比增1100.26万元,增7.80%。非经营性资产213114.48万元,同比增1849.51万元,增0.88%。负债总额5015.62万元,同比增494.79万元,增10.94%。所有者权益合计223310.66万元,同比增2454.94万元,增1.11%。集体土地总面积543.68万亩,其中:农用516.73万亩,建设用地23.38万亩,未利用地3.57万亩。

(二)完成2023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全县涉农户数80688户,涉农人口324374人;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5167321.62亩,其中:耕地1491672.93亩、林地3160719.62亩、园地179742.07亩、草地61853.87亩、养殖水面7501.47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23253.25亩、其他农用地242578.41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6644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422257.91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11890户,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64359.98亩。

(三)切实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1、抓实农民合作社扶持。充分考虑乡村实际和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要求,在统筹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规划。2023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88 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通知》(保财农〔2023〕56 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补助方式,并对2个补助对象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验收,已经补助完毕(10万元)。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计划扶持实施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资金36万元。

2、合作社运作机制灵活。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主,入社成员在物资、资金、人力上相互帮助,在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资源共享。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利润和风险上实行共担共赢,运营机制比较灵活,具有“船大抗风浪”和“船小好调头”的双重优点。注重农村经纪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经纪服务水平、发展“订单农业”、增强合同意识、推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3、发展壮大辅导员队伍。在“十四五”期间,培养2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其中已聘请了2022年2名、2023年3名、2024年7名,计划2025年10名,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通过“百员带千社(场)”活动,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参与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更加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并行制度,合作社单体实力明显增强,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产增收成效明显。

(四)认真抓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按月上报相关材料。据统计,1至9月份,全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5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4件,土地流转纠纷1件。目前已完成纠纷调处14件,未完成纠纷调处1件,调处率93.33%。

(五)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县、乡、村各级都成立了减负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严格执行省规定上限控制,即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每年人均不超过40元,筹劳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劳折资每工不超过60元。四是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接待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125588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889.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388.68元,下降7.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388.68元,下降7.2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17791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1255889.0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801.05元,占总支出的97.60%;项目支出30088元,占总支出的2.4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388.68元,下降7.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523.32元,增长6.94%;项目支出减少177912元,下降85.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5801.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7254.52元,占基本支出的95.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546.53元,占基本支出的4.78%。人员经费年/人平均129694.95元,公用经费支出年/人平均6505.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8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专项资金项目经费9611元,主要用于2024年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188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2024年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5289元,主要用于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889.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98388.68元,下降7.27%,完成年初预算的89.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86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4%,完成年初预算的51.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913.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60.41元;死亡抚恤176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4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69863.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198.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74.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0558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7%,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主要用于事业运行990299.92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5289元;农业生产发展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80777.18元,其中,流动资产9310.08元,固定资产71467.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03.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03.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