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1013-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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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000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火化间、收费室、骨灰寄存室、综合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作为昌宁县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制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用于提升遗体接运服务能力。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年度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主体业务工作均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2024年共完成遗体冷藏18余次、骨灰临时寄存30余次、遗体接运及火化2649具。
2.严格资金管理与使用。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认真执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除享受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外,涉及收费人员均严格按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8〕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都在业务办理窗口张榜公示。2024年共收取殡葬服务收费318,252.33元、延伸服务外包服务费用408,000.00元,所收费用全额按要求上缴财政。
3.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安全工作无小事,殡葬服务中心采取三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二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三是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殡葬中心、火化车间、遗体冷藏室、油箱、车辆、配电箱、办公楼、大厅、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都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并及时整改。
4. 提升改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心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大力提升突发应急能力和消防处置能力。对中心现有基础服务设施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遗体冷藏柜、消毒设备等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对3号火化炉进行升级改造,大大提升了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殡仪服务健康发展。
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运用业务培训、微信群等载体加大学习力度,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本领,认真贯彻《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昌机编发〔2022〕15号)等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抓住关键岗位,严格落实提醒、问询、训诫实施细则,推动监督常态化,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延伸服务监督管理。对昌宁县福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殡葬延伸服务外包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成效,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4,692,319.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5,467.22元,占总收入的96.2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176,852.33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3.77%;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22,279.42元,下降13.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9,900.75元,下降16.0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收入较上年减少1,199,000.00元;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加137,621.33元,增长350.80%;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殡葬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37,621.33元。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4,635,46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048.68元,占总支出的29.06%;项目支出3,288,418.54元,占总支出的70.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39,900.75元,下降13.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2,016.79元,下降11.32%;项目支出减少567,883.96元,下降14.7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补发上一年人员经费额度减少614,128.25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199,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7,048.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5,085.39元,占基本支出的7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963.29元,占基本支出的24.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8,418.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6,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殡仪服务设施购置补助资金(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支出196,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服务专用设备的冷藏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购置,项目完成100.00%。
2.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支出944,969.39元,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服务火化专用燃料费421,738.89元,火化垫、尸袋、专用设备维修等专用材料费480,815.68元,电费42,414.82元,项目完成100.00%。
3.编制外聘用人员增量劳务补助资金893,449.15元,主要用于落实开展遗体接运、火化等业务的劳务费用支出893,449.15元。
4.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34,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设施设备维修、办公耗材采购等费用支出34,000.00元,项目完成100.00%。
5.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火化炉尾气设备购置500,000.00元。
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火化炉购置500,000.00元、消防基础设施购置更新100,000.00元,项目预算900,000.00元,2024年预算调整600,000.00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7.单位往来补助资金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服务火化燃料及材料采购、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支出1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5,467.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7%。与上年相比减少1,059,900.75元,下降21.3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2,29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9%,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696,000.00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96,836.88元、殡仪车辆运行维护费用360,000.00元、开展殡葬服务火化专用燃料费421,738.89元、火化垫、尸袋、专用设备维修等专用材料费357,057.38元,殡仪通讯服务、办公设施、耗材、工本等办公费用支出184,800.35元、电费42,414.82元、开展遗体接运、火化等业务的劳务费用支出893,449.1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开展遗体接运、火化等业务的电费、劳务费用等未全部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16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862.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16.04元、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91.4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9,000.00元,下降90.9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9,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9,000.00元,下降90.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199,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主要用于开展遗体接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0,177,607.01元(净值),其中,流动资产371,891.37元,固定资产9,705,715.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9,576.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8,384.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017.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617.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494.4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15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决算项目支出3,288,418.54元,本次项目支出绩效公开只对3,092,418.54元项目进行公开,其余资金因下达文件涉密不作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