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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928-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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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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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独立核算)

2.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3.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在各乡镇分别设置自然资源所,共设置自然资源所13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2.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和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非独立核算,不编报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面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1.2024年昌宁全年增加耕地1.09万亩,流出耕地0.41万亩,纯增耕地共计0.68万亩。预计年底在库耕地87.21万亩,超目标任务2.62万亩,归还2023、2024年补足耕地任务面积1.14万亩(0.57万亩/年)后,预计耕地保有量86.07万亩,超目标任务1.48万亩。根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及常规监测初步成果综合分析,流入0.01万亩,流出永久基本农田0.24万亩,预计年底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0.09万亩,超目标任务0.68万亩。

2.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024年完成指标入库项目10个(补充耕地项目4个,提质改造项目6个),入库耕地数量指标807.37亩,水田规模指标2254.65亩,粮食产能指标61.24万公斤。其中:补充耕地项目入库耕地数量指标807.37亩,粮食产能指标40.37万公斤;提质改造项目入库水田规模指标2254.65亩,粮食产能20.87万公斤。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通过实施23个增减挂钩项目,归还农用地指标2778.16亩(耕地1642.65亩),从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抵扣水田规模530.03亩。缺口农用地指标31.17亩、耕地指标76.71亩、水田规模指标424.08亩。缺口指标已通过安置区村庄批次报批、安置区未建设部分核减及从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抵扣水田等方式进行解决。

4. 国土变更调查。国家下发图斑2289个,面积10229.24亩;地方自主变更图斑657个,面积1491.15亩。采取“技术单位+县+乡+村(社区)”模式开展实地核查举证工作,截止1月16日,共完成举证图斑3485个,未举证图斑0个,举证完成率100%,监测图斑提交核查数3485个,提交核查率100%。举证完成图斑中,省级审核通过3485个。

(二)全面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一是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已于2024年6月6日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并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入库备案,现已严格按照县级总体规划全面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二是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昌宁县12个乡镇(除田园镇外)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成果编制及公示,并组织召开听证会。三是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1:500地形测绘并进行数据核验,详细规划成果于9月3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四是全县119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编制率、审批率、备案率均达100%。

(三)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用地报批情况。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项目12个,已保障建设用地面积257.805亩;已完成组件上报建设用地项目1个,用地总面积44.211亩;正在组件报批项目3个,用地总面积86.1795亩;二是土地储备情况。二是共完成土地储备项目入库14 个,入库面积306.4695亩,出库面积446.6703亩(含23年在库面积);三是土地出让、划拨情况。2024年完成国有土地出让344.649亩(包含园区土地协议租赁1宗150.849亩),完成交易收入231,299,965.00元;完成项目土地划拨1507.539亩。

(四)完成地质灾害项目推进及预警监测工作

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情况。全县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342个(汛前排查340个,9月新增认定2个),分布在全县13乡镇、102个村(社区)。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528人。2024年以来,开展培训13场695人次,组织全县各部门累计排查隐患2775余次。

2.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完成了珠街彝族乡挖场地滑坡治理工程等5个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终验工作;申报立项了耈街彝族苗族乡栗木村柒树干沟泥石流、滑坡等6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开展大田坝镇、勐统镇、鸡飞镇、柯街镇4个整乡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五)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

共完成县级权限采矿权延续办证2个、新立办证1个,协助市局完成昌宁县大田坝狮子塘硅矿V1、V2矿体整合重组及转让变更。完成7个探矿权、10个采矿权2023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年内累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动态巡查403次,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5起。

(六)全面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1.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情况。已完成《昌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批复。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昌宁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26个,实际完成修复34个,修复面积506.4亩,已于9月底完成市、县两级验收。2024年12月底启动剩余2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760,344.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54,809.66元,占总收入的98.3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05,534.60元,占总收入的1.6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87,603,44.26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954,809.66元,增长1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增加1,805,534.60元,增长1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增汇总节点,上年无汇总节点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754,809.66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9,946.27元,占总支出的10.55%;项目支出97,284,863.39元,占总支出的89.4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8,754,809.66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69,946.27元,增长100%;项目支出增加97,284,863.39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增汇总节点,上年无汇总节点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9,946.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63,529.19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6,417.08元,占基本支出的6.16%。人均支出154,999.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284,863.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县级发证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2.县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经费710,0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工程项目前期费。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项目经费1,043,685.25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4.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经费9,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征用土地补偿。

5.专项工作目经费423,402.17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6.昌宁县湾甸乡大城片区新增耕地项目经费339,3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资金.

7.柯卡大通道违法用地整改复垦规划设计及勘测定界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8.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经费9,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征用土地补偿。

9.地质灾害防治县级项目经费1,616,14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10.昌宁县1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费7,999,797.39元,主要用于支付增减挂钩工程款及待摊费。

11.昌宁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经费48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12.昌宁县湾甸乡河东片区新增耕地项目经费206,762.00元,主要用于地形勘测等费用。

13.违法违规案件土地、矿产测绘项目经费73,160.00元,主要于用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及高空监控技术服务费。

14.保山市昌宁县珠街乡比此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经费3,742,946.16元,主要用于项目实物补偿。

15.昌宁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16.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17.昌宁县2021至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整改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18.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勐练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经费9,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征用土地补偿。

19.昌宁县湾甸乡河西片区新增耕地项目经费619,110.00元,主要用于工程款及待摊费

20.单位往来项目经费1,800,000.00元,主要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工程款和待摊费。

21.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土地复垦竣工资料编制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22.2024年云南省卫片执法项目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违法用地勘测等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23.2023年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经费1,554,58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地质灾害项目工程资金。

24.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工作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疑似耕地流出问题排查工作技术服务费。

25.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经费554,2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和疑似隐患点图斑核查工作。

26.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员项目经费143,0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27.历年结余自然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经费8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地质灾害项目工程资金。

28.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市级项目经费265,6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29.2024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项目经费55,260.00元,主要用于避险搬迁补助。

30.历年结余地质灾害项目经费1,549,423.85元,主要用于支付地质灾害项目工程资金。

31.历年结余地质灾害和土地整治等项目(第二批)项目经费1,391,040.00元,主要用于鸡飞镇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地质灾害项目工程。

32.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201,6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付驻县联乡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服务费;

33.昌宁县乡村振兴(二期)项目经费3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归还项目借款。

34.2018年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补充耕地)项目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归还项目借款。

35.县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36.昌宁县土地成片区开发方案制定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37.土地征收出让项目经费1,145,814.57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成本、勘测定界、评估、拍卖佣金等支出。

38.昌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39.土地报批项目经费6,110,000.00元,主要用于归还2012-2015县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财政借款。

4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1,039.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99%。与上年相比增加22,831,039.54元,增长100%,完成年初预算的79.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97,79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1%,完成年初预算的93.1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680,779.10元;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其他交通费、临时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117,019.2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大队人员转隶8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减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8,44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完成年初预算的70.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1,229.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662.8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2,800.00元; 死亡抚恤支出27,75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当年未缴清。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7,10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完成年初预算的95.59%。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医疗补助在2024年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完成年初预算的22.86%。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资金未能充分使用。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386,84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5%,完成年初预算的37.23%。主要用于鸡飞邑等3个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支出100,000.00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支出400,000.00元;违法用地勘测等执法经费80,000.00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经费150,000.00元;更戛乡臭水玄武岩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50,000.00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技术服务、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核查、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等资金1,606,845.2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资金未能充分使用。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070,84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5%,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2%。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支出5,235,045.85元,监测员补助支出2,615,000.00元,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费支出201,600.00元,地质灾害疑似隐患点图斑核查工作技术服务费19,2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申请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收回历年地质灾害结余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838.44元,决算为88071.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8071.44元,增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990.44元,决算为79,990.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8.00元,决算为8,0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8%,完成年初预算的74.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9,990.44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81.00元,增长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081.00元,增长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838.44元,支出决算为88,071.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8,071.44元,增长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990.44元,决算为79,990.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8.00元,决算为8,0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9,990.44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81.00元,增长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增汇总节点,上年无汇总节点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047.01元,比上年增加672,047.0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增汇总节点,上年无汇总节点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8,251.80元、水费11,514.40元、电费31,883.81元、邮电费40,000.00元、会议费2,990.00元、公务接待费8,081.00元、工会经费42,67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83,850.00元、退休人员经费补助12,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462,732,372.88 元,其中,流动资产210,992,383.61元,固定资产15,305,553.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5,489,097.47元,无形资产945,337.9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694,404.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22,614.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86,1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6.5平方米,账面原值81,777.3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0,033.6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90.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90.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