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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926-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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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城区中队、云保中队、大链中队、沧江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末其他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遗属1人。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用心用情用智工作,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减量控大”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涉牌涉证、摩托车、货车等违法载人及货车非法改装、“一早一晚”、酒醉驾集中整治、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昌宁创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强力保障。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昌宁县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75起,造成4人死亡,39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71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事故起数减少173起,下降4.49%;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69.23%;受伤人数减少79人,下降16.7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4.74万元,下降30.69%。全县未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未发生涉及客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在校学生交通事故。

2.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45274辆,较上年度增长7807辆。全县拥有驾驶人141613人,较上年度增长7298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办理机动车业务41417笔。其中:全县新注册机动车7442辆;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2643辆、变更登记517辆、注销登记10651辆、转入登记780辆、车辆年检15301辆、办理其它业务2807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办理驾驶证业务22057人次。其中:本地初领3674 人、外地初领431 人、增驾申领3926 人,转入568 人次、期满换证11925 人次、补证355 人次,满分学习6 4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712人次,驾证转出223 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179 人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驾考业务,新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1843本,新制小型汽车车驾驶证3574本,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理论科目一考试7003人次,组织小型汽车类科目二考试6040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6458人次,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6345人次,汽车类驾驶证制证3574本。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5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1223978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39783.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78123.61元,下降28.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78123.61元,下降28.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312010.65元,主要为减少辅警工资251112.89元,因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支出减少60897.76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58760.4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199.00元;工会经费减少362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09.41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2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15042.00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714560.00元;生活补助增加482.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1112540.29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专项工作一补助经费92696.93元,减少专项工作二补助经费586053.03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经费71993.34元,减少农村兼职劝导员补助经费74400.00元,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支出及其他各类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项目资金227743.97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4209854.26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12239783.04元。其中:基本支出9458287.44元,占总支出的77.27%;项目支出2781495.60元,占总支出的22.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78123.61元,下降28.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4270.94元,增长3.78%;项目支出减少5322394.55元,下降65.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312010.65元,主要为减少辅警工资251112.89元,因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支出减少60897.76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58760.4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199.00元;工会经费减少362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09.41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2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715042.00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714560.00元;生活补助增加482.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1112540.29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专项工作一补助经费92696.93元,减少专项工作二补助经费586053.03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经费71993.34元,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支出及其他各类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项目资金227743.97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去年减少4209854.26元。上级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5828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70188.85元,占基本支出的94.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8098.59元,占基本支出的5.16%。

1.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12010.65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4344.00元,津贴补贴减少112580.00元、奖金减少1947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3516.0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56865.7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7192.7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4164.15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3760.5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1112.89元。

2.2024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58760.4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199.00元;工会经费减少362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09.41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250.00元。

3.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715042.00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714560.00元;生活补助增加482.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1495.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112540.29元,下降28.57%。具体为:办公费增加23859.27元;印刷费减少4487.00元;咨询费减少77400.00元,水费减少15236.25元;电费减少39213.33元;邮电费减少47259.00元,物业管理费增加91000.00元;差旅费减少46485.00元,维修(护)费增加183056.01元;培训费增加192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42541.67元;被装购置费减少14715.00元;劳务费减少3884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2050.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625.68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98213.96元。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项目涉密,项目名称及支出具体内容不在决算公开中进行详细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9783.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8269.35元,下降5.91%,完成年初预算的87.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1687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完成年初预算的81.76%。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7835374.86元,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2781495.60元。造成预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人员经费支出时政策性变动调整及部分保险缴纳相对滞后产生差异,部分公安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相对滞后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428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完成年初预算的196.29%。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8608.9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716.18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725962.00元。造成预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人员经费支出时政策性变动调整及部分保险缴纳变动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862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7502.1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54615.3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50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672.00元,决算为307989.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682.73元,下降3.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196.00元,决算为302712.2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29%,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76.00元,决算为52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1%,完成年初预算的70.5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483.73元,下降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99.00元,下降29.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99.00元,下降29.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672.00元,支出决算为307989.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682.73元,下降3.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196.00元,决算为30271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76.00元,决算为52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社会治安良好,在非紧急警务活动中优先采用视频巡查等方式,部分替代了传统需要车辆出动的巡查模式,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出动频次。

2.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682.73元,下降3%。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83.27元,减少3%,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逐渐完善,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非紧急警务活动中优先采用视频巡查等方式,部分替代了传统需要车辆出动的巡查模式,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出动频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99.00元,减少2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职能职责(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公安专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098.59元,比上年减少58760.41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各类刚性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199.00元;工会经费减少362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09.41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250.00元。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5277.00元,工会经费1819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228.59元,其他交通费用224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3054012.76元,其中,流动资产1249010.72元,固定资产10384574.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172805.3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0507.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071269.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罚没车辆,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500.00元;出租房屋1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4232.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323.1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9650.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650.5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警察大队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