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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924-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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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管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6.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9.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机构及政工室,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昌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司法局。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昌宁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不编报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统筹、五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740,97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0,404.4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9.93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0,472.68元,增长3.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0,649.81元,增长3.32%,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及事业运行经费减少135,013.86元,二是司法业务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85,666.57元,三是保险类支出增加50,862.11元;四是死亡抚恤支出增加550,291.00元;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77.13元,下降23.71%,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749,408.44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222.60元,占总支出的80.00%;项目支出1,750,185.84元,占总支出的2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9,653.81元,增长3.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6,316.38元,增长7.14%;项目支出减少176,662.57元,下降9.1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保险等基本支出增加466,316.38元,二是司法业务建设用房等项目支出减少176,662.5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9,222.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41,773.21元,占基本支出的92.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7,449.39元,占基本支出的7.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0,185.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0年省对下司法专项项目经费7,2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司法局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建设支出。

2.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法律援助项目经费9,400元,主要用于兑付2022年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项目经费29,900元,主要用于兑付2022年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4.法治宣传教育项目经费49,360元,主要用于购置普法志愿者服装及“八五”普法宣传材料。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项目经费44,775.5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工作支出。

6.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经费222,2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2023年人民调解定案定补案件补助。

7.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7,777.47元,主要用于兑付2024年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0,40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相比增加280,649.81元,增长3.32%,完成年初预算的84.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75,16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5%,完成年初预算的78.9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即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5,146,317.96元;基层司法业务即人民调解议案定补资金、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支出483,908.58元;普法宣传即普法活动支出49,360元;公共法律服务即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88,600元;社区矫正即智慧矫正中心及社区矫正监管经费支出169,771.26元;法治建设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支出44,775.5元;事业运行即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187,663.26元;其他司法支出即司法行政业务办案支出804,766.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业务经费、法治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2,29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5%,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即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8,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407,535.6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即调出县司法局人员职业年金支出57,312.22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即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96,350元;死亡抚恤即遗属补助562,30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各类保险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2,94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完成年初预算的95.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95,801.7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各类保险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决算为41,940.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少4,615.36元,下降9.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30,495.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71%,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1,44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29%,完成年初预算的76.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9.36元,下降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36.00元,下降26.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4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36.00元,下降26.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940.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15.36元,下降9.9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30,495.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1,4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9.36元,下降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36.00元,下降26.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4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36元,下降26.07%;上年国(境)外接待费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昌宁县司法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449.39元,比上年减少19,650.17元,下降3.40%,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司法局厉行节约,有效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133,413.5元、水费8,449.7元、电费23,187.15元、公务接待费11,445元、工会经费23,8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95.04元、其他交通费用317,8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42,599.36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292.48元,固定资产7,317,767.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76,539.2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798.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59,272.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193,04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81.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81.7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4年度昌宁县司法局部分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