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0924-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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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000
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四)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五)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六)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七)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一)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设31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指挥中心)、政工室、森林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新园社区派出所、公安派出所13个(田园派出所、温泉派出所、漭水派出所、耇街派出所、勐统派出所、更戛派出所、柯街派出所、卡斯派出所、湾甸派出所、鸡飞派出所、大田坝派出所、翁堵派出所、珠街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7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7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7人(离休0人,退休77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八大攻坚”“九个大抓” 目标定位,奋力推进昌宁公安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法治公安、社区警务、圈层防控、应急保障、科技兴警、公安队伍建设,高效推动打击跨境犯罪合成仗、守护生物生态安全持久仗、反诈防诈攻坚仗、社会面防控整体仗、公共安全治理仗,抓紧抓牢铸牢政治忠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法治公安建设、公安赋能提效、锻造过硬队伍等重点工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推进昌宁公安工作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贡献公安力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5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168897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88977.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44738.77元,减少6.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44738.77元,减少6.89%;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度民警工资及各类保险预算减少,辅警人员经费预算减少,在押人员经费补助预算减少,死亡抚恤金预算减少,机关运转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897150.30元,主要为辅警工资预算收入减少1676382.50元,因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预算减少220767.80元。
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574418.43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287410.65元、工会经费预算减少374621.00元,其他办公经费预算增加87613.2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224062.50元,主要为在押人员经费预算减少1260000.00元,本年度无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1214453.00元,伤残抚恤减少90000.00元,增加新园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339606.50元,增加退休人员医疗补助784.00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847564.54元,其中:增加司法救助40000.00元,增加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业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补助经费2744940.87元,增加武警昌宁中队保障补助经费49264.99元,增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补助经费11983.00元,增加外出挂职干部工作补助经费10540.00元,增加公安局人犯给养费补助资金500000.00元,增加2024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60000.00元,增加公安局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专项资金59840.00元,增加债务化解专项资金1260366.00元,减少县级公安机关安保维稳补助经费85080.9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资金4408067.90元,减少城市监控视频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3895.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190000.00元,减少疫情防控资金94600.00元,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其他公安专项项目资金552855.6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501543.00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减少公安局上缴省厅二代证工本费预算收入50154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00元。
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1688977.46元。其中:基本支出67453440.14元,占总支出的82.57%;项目支出14235537.32元,占总支出的17.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44738.77元,减少6.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95631.23元,下降6.51%;项目支出减少1349107.54元,下降8.66%。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主要为辅警工资预算收入减少1676382.50元,因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预算减少220767.80元。
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574418.43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287410.65元、工会经费预算减少374621.00元,其他办公经费预算增加87613.2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224062.50元,主要为在押人员经费预算减少1260000.00元,本年度无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1214453.00元,伤残抚恤减少90000.00元,增加新园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339606.50元,增加退休人员医疗补助784.00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847564.54元,其中:增加司法救助40000.00元,增加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业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补助经费2744940.87元,增加武警昌宁中队保障补助经费49264.99元,增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补助经费11983.00元,增加外出挂职干部工作补助经费10540.00元,增加公安局人犯给养费补助资金500000.00元,增加2024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60000.00元,增加公安局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专项资金59840.00元,增加债务化解专项资金1260366.00元,减少县级公安机关安保维稳补助经费85080.9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资金4408067.90元,减少城市监控视频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3895.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190000.00元,减少疫情防控资金94600.00元,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其他公安专项项目资金552855.6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501543.00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减少公安局上缴省厅二代证工本费预算收入50154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00元。
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453440.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412969.15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40470.99元,占基本支出的7.47%。
1.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897150.30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13210.00元,津贴补贴减少522960.34元、奖金减少766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0070.5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72580.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03652.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4355.8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48724.0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76382.50元。
2.2024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574418.43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44953.40元;印刷费增加28979.50元;水费增加29870.50元;电费增加508923.53元;差旅费减少100000.00元;维修(护)费减少99428.51元;租赁费减少25,574.10元;会议费减少4453.50元;培训费减少11337.8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6291.00元;劳务费增加1963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97122.00元;工会经费减少37462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7410.65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7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00.00元。
3.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24062.50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减少1352792.00元;遗属补助及在押人员经费等生活补助减少872054.5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78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35537.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349107.54元,下降8.66%,主要变化原因为:县级预算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资金减少,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业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等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及其他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较去年减少;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为:办公费减少38379.59元;印刷费减少96595.60元;水费增加907.10元;电费增加22728.83元;邮电费增加128628.23元,物业管理费增加749572.00元;差旅费减少1011530.91元,维修(护)费减少243940.30元;租赁费增加81747.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44387.89元;被装购置费减少35813.00元;专用燃料费减少82891.00元;劳务费减少4481233.9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2708.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19952.0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6000.00元;救济费增加4000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增加2697612.35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4319.00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381873.40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2680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3439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1007823.8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6750.00元。
昌宁县公安局项目涉密,项目名称及支出具体内容不在决算公开中进行详细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88977.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543195.77元,下降6.35%,完成年初预算的92.27%。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度民警工资及各类保险预算减少,辅警人员经费预算减少,在押人员经费补助预算减少,死亡抚恤金预算减少,机关运转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1897150.30元,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74418.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2224062.5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847564.5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该项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时由组织部统一预算,执行时调整为由本单位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2868992.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5%,完成年初预算95.2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40101武装警察部队支出304124.19元,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50421007.40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32059.58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600000.00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101527.54元,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7810274.18元。造成预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人员经费支出时政策性变动调整及部分保险缴纳相对滞后产生差异,部分公安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相对滞后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204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完成年初预算61.87%。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8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34691.3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1837.56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39606.50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17907.00元,造成预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人员经费支出时政策性变动调整及部分保险缴纳相对滞后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7595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完成年初预算93.6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03218.6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488636.5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103.94元。造成预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时政策性变动调整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0.00%,造成预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实际情况,本年度无其他单位补助专项资金。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2417.00元,决算为2220240.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1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4074.29元,增长82.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07823.8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3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417.00元,决算为119296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94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8%,完成年初预算的27.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7823.89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541.40元,增长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291.00元,下降65.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291.00元,下降65.1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2417.00元,支出决算为2220240.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1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4074.29元,增长82.5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07823.8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417.00元,决算为11929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9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购买执法执勤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大;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本年度增加执法执勤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车辆运维费略微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7823.89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541.40元,增长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291.00元,下降65.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291.00元,下降65.1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因工作需要购买执法执勤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大;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本年度增加执法执勤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车辆运维费略微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本年度因原有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率较高,车辆老化严重,购买执法执勤用车5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其中:在编公务用车38辆,其他摩托车、电瓶车17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职能职责(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公安专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0470.99元,比上年减少574418.43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工会经费支出减少,其他各类刚性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减。其中:办公费减少144953.40元;印刷费增加28979.50元;水费增加29870.50元;电费增加508923.53元;差旅费减少100000.00元;维修(护)费减少99428.51元;租赁费减少25574.10元;会议费减少4453.50元;培训费减少11337.8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6291.00元;劳务费增加1963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97122.00元;工会经费减少37462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7410.65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7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00.00元。
昌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5040470.99元,其中:办公费753680.65元;印刷费28979.50元;水费109267.30元;电费832477.69元;会议费10864.05元;培训费1180.00元;公务接待费19456.00元;劳务费196300.00元;工会经费1945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588.35元;其他交通费用2446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39073786.22元,其中,流动资产72648104.98元,固定资产112719989.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436538.88元,无形资产2269152.6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57550.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25896.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683051.56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51370.0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9271.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9271.2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00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300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4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