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5-0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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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昌宁县政法委的重点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维稳股、政治安全和执法监督股、反邪教协调股、禁毒协调股等。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703,364.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3,364.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23,979.16元,下降27.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23,979.16元,下降27.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减少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减少综治维稳及社会治理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703,364.19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589.95元,占总支出的89.23%;项目支出398,774.24元,占总支出的10.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23,979.16元,下降27.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486.48元,下降0.82%;项目支出减少1,396,492.68元,下降77.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减少;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减少;综治维稳及社会治理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04,589.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04,531.17元,占基本支出的75.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0,058.78元,占基本支出的24.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774.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综治维稳经费支出97,498.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24.45%;异地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租金支出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5.02%;罚没收入支出23,389.4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5.87%;市级禁毒统筹专项经费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12.54%;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省级补助支出83,6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20.96%;2022年公共安全业务补助经费支出88,166.84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22.11%;禁毒工作经费支出16,12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4.04%;市财政局公共安全补助经费支出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9,974.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上年相比减少1,447,368.56元,下降28.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减少;3、综治维稳及社会治理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17,19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2,034.20元;用于办公、印刷、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支出643,468.28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271,688.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7,88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38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50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38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32.00元,决算为361,2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71,688.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000.00元,决算为49,311.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65%,完成年初预算的6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32.00元,决算为40,23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4%,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2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32.00元,支出决算为361,2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71,68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000.00元,决算为49,31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32.00元,决算为40,2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新购置红旗牌HS5越野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6,399.81元,增长24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71,688.50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2023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91.69元,下降29.15%,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修理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03.00元,增长14.20%,增加原因为:增加“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省市督导组接待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红旗牌HS5越野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需要频繁外出执行公务,其中一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维修费用较高,行使里程长,车况不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新购置红旗牌HS5越野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应急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省市督导组接待费及市级平安建设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接待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058.78元,比上年增加213,622.82元,增长36.4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等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499,646.28元;
(2)印刷费,16,120.00元;
(3)租赁费,20,000.00元;
(4)会议费,4,750.00元;
(5)培训费,10,356.00元;
(6)公务接待费,40,232.00元;
(7)工会经费,28,393.00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311.50元;
(9)其他交通费,128,850.00元;
(1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38,363.86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45.99元,固定资产532,11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2,541.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328.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8,19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915.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65.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715.8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715.8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