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6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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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第一中学为县教育局直属部门,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教书育人,为上级学校输送更多合格人才。
3.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自己实际情况建设、规划好学校,为昌宁的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年来,昌宁一中在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局核算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局核算中心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保运转、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的经费为目标,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加大学校资金监管,学校财务工作稳步推进。昌宁一中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一中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一中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一中2016年度收入合计256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9.1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学校经费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一中2016年度支出合计290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3.60万元,占总支出的99.4%;项目支出19.20万元,占总支出的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70万元,主要原因动用上年结余333万元,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投入使用,附属设备添置,人员工资调整等。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无下属单位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无下属单位。(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下属单位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云南省昌宁第一中学无下属单位。(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一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2.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70万元,主要原因动用上年结余333万元,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投入使用,附属设备添置,人员工资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类)支出285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主要用于教师人员工资支出、学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伤残抚恤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一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经费以节约为主,公务用车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杜绝随意使用公务用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万元,下降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89万元,下降0.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经费以节约为主,公务用车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杜绝随意使用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56%;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占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教育事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教育事业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