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031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备案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和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
6.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抓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 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全县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12个机构: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与科技教育股、财务股、产业规划股、政策法规股、监督执法股、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妇幼与人口家庭发展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综合管理股。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2.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昌宁县人民医院;
5.昌宁县中医医院;
6.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
7.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
8.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
9.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
10.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
11.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12.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
13.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
14.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
15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
16.昌宁县耉街中心卫生院;
17.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服务模式,构建健康管理新格局。紧扣居民健康需求,创新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居民健康网格化服务”深度融合。组建227支“1+4+N”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全面推行以“一次敲门行动、一张联系卡、一次健康巡诊、一张服务清单、一套服务计划”为核心的“五个一”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重塑组织架构,激发医共体运行新效能。为强化系统性治理,着力建强紧密型医共体架构。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共体总医院,实施一体化管理。
3.推动资源下沉,增强基层服务新动能。坚持“补短板、挖潜力”的原则,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4.贯通诊疗环节,构建有序就医新秩序。以完善服务体系为目标,系统优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速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4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4人,其中:在职人员编制78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19人,事业编制738人。在职实有7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8人,财政差额补助42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3人。
车辆编制43辆,实有车辆3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5066391.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361391.35元,政府性基金21124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4697426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950863.67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31559710.83元,同比增长5.92%,主要原因是:(1)2026年新增项目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88010.83元,增长0.56%。(2)2026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2112400.00元。(3)2026年部分二级医疗单位事业收入预算增加,事业收入增加30221800元,增长6.88%。主要是。(4)2026年部分医疗单位其他收入预算减少,其他收入减少501511.94元,下降34.53%。(5)上年结转结余减少760988.06元,下降13.44%。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473791.35元,其中:本年收入89473791.3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361391.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124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00410.83元,增长2.99%。主要原因:2026年新增项目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5066391.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473791.35元,其中:基本支出80267283.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27395.59元,同比增长7.6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2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526.63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831713.08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1355.88元;项目支出9206508.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6984.76万元,同比下降25.35%,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416.00元,行政支出增加20100.00元,公立医院支出减少353500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减少175509.16元,公共卫生支出减少654055.6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637984.00元,育幼服务增加168480.00元,中医药事务减少6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55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1124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和昌宁县中医医院上海援滇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68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51799.77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74632.00元,主要用于发放部分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6.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71576.43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在编公务员工资和运行经费支出;
7.2100103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机关服务313637.9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在编事业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支出;
8.2100201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10033842.55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
9.2100202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4400079.25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中医医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
10.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32342896.79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
11.2100399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35525.12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补助和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
12.2100401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805885.0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3.2100403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5630982.6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4.2101408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24442.4元,主要用于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
15.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604900.00元,主要用于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艾滋病防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补助支出;
16.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155692.8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和生育支持项目补助支出;
1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1534.35元,主要用于缴纳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978163.69元,主要用于缴纳昌宁县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88241.61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8481.39元,主要用于缴纳各单位在编职工工伤保险;
21.2101902卫生健康支出—育幼服务—育儿补贴16848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育儿补助项目支出;
22.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124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等支出;
2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38997.6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和昌宁县中医医院上海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4371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18343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453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8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4745.39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526.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6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4219.39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219.39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
(一)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22〕9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妇幼与人口家庭发展股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补助。二是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补助,包括:小学奖学金、初中奖学金、高中奖学金、大专奖学金、大学奖学金。三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包括: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补助。四是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五是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六是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政策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实现不漏报、不漏补,全覆盖。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县级预算1155692.8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6年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补助要求,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力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促进人民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改善计生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投向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提高群众对卫生计生政策的满意度。
项目2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和各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规范设置隔离观察场所。规范开展高血压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以“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全县设置常规接种门诊14个,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确保预防接种安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扎实开展地方病防治检测,不断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和筛查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的发放。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有序推进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创建与复审工作。推进文明健康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宣传,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县级预算724442.4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要求,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稳步推进防控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素质及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不断提高县城环境卫生水平。
项目3
(一)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 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 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县级预算19488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6年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要求,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快乡村医生队伍更新换代,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6788.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298.16元,同比下降7.5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卫生监督所撤并后人员调出,办公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等预算相应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资产总额1102646036.83元,其中,流动资产354411887.02元,固定资产373925446.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65045072.29元,无形资产9046964.57元,其他资产216666.7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424280.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685464.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2项,账面原值205375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606.2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363.8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727239.8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