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0312-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全县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防洪排涝,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其他资料接受、保管等重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抗震防震消防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2.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财务不独立核算)
3.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房地产业方面。因地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精准施策,做到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及时解决企业销售困难;在建项目及时推进,尽快形成新的销售产品,提升吸引力,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等市场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建筑业方面。力争全年建筑总产值实现两位数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建材的使用。
2.健全完善3大体系
(1)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围绕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精简优化公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实物配租等办事流程,健全动态调整、强化退出管理。持续保障县城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加强房屋修缮保养工作,加强公租房租金收缴管理,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取。加强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居住安全、环境优美、安居乐业的宜居文明小区。
(2)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体系。着力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传承有机整体,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统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抓好全县13个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持续巩固田园镇大寨子、漭水镇徐家寨、卡斯镇毛寨等12个传统村落建设成果,依托民宗部门项目完成珠街乡银宝传统村落建设。
(3)完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把安全发展贯穿住建各领域各环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作好燃气、城市防洪、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控、疫情防控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3.优化提升3大环境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坚持尊重发展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走出一条昌宁特色的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巩固和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为抓手,有序推进乡集镇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绿美城镇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有效解决“两污”设施和绿美城镇建设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2)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按照省、市要求,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100%,行政许可事项力争“全程网办”率达100%。积极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长信箱、网民留言等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到集中精力抓发展、抓落实。
(3)提升干事创业环境。坚持抓好队伍,激发工作活力。结合人事调整,及时调整优化领导班子分工,做到党组统揽全局,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使班子成员优势和专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着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人员结构,有序做好轮岗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注重在一线考察干部,奖优罚劣,使工作氛围得到进一步提升。
4.突出抓好4项行动
(1)加快污垃工程建设。抓好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是精心做好规划设计编制。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全域统筹,结合城镇排水系统现状,进一步优化城镇污水管网设计,细化规划区范围排水功能,合理布局污水管网建设;二是着力推进排污管网建设。依托老旧小区、改扩翻建设项目,实施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收集率逐步提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专项债用于县城管网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三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乡村垃圾收集体系建立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2)推进城市更新。一是持续推动改扩翻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建设项目;二是持续实施宝丰路北段、D7路、环城南路中段、昌保高速路连接线、二环北路西段等道路工程。
(3)实施农危房抗震改造。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对县内农村危房、农房抗震设防不达标房屋进行排查统计,认定审核,实施改造。同时做好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4)持续做好烂尾楼巩固提升。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正确引导网络、媒体等对房地产市场的解读,畅通政策及市场信息的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宣传昌宁房地产市场利好消息,提振对房地产健康发展的信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3个单位,分别是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251619.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18829.73元,政府性基金11447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228559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85872.08元,同比下降20.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在职人员工资、各种保险等增加694441.39元,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专项资金、专项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减少15370653.47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减少3200000.00元,昌宁县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补助资金等8个项目增加11447200.00元;三是单位资金收入减少2285590.00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228559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966029.73元,其中:本年收入21966029.7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18829.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447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85872.08元,同比下降22.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在职人员工资、各种保险等增加694441.39元,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专项资金、专项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减少15370653.47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减少3200000.00元,昌宁县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补助资金等8个项目增加114472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51619.7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966029.7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3745.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4441.39元,同比增长0.7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增加520112.04元,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在职基本医疗、退休人员医疗增加165391.11元,二是工会经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增加8934.24元;项目支出1185228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80313.47元,同比下降37.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专项资金、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专项资金、昌宁县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昌宁县污水处理运营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昌宁县2023、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补助资金7个项目减少9303453.47元;二是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昌宁县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维护项目补助资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昌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补助资金、昌宁县抗震减灾专项规划专项资金、昌宁县城市应急防汛项目补助资金7个项目增加222314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6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0113745.73元,其中:人员经费9646529.25元;公用经费467216.48元。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4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4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7475.87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9766.6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和在职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3476.8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和在职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56669.9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81.65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8)“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2071480.59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伤保险、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支出。
(9)“2120103”机关服务支出5958994.2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0个项目,资金共计11852284.00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52284.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9个,资金共计118000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801”死亡抚恤52284.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建局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2)“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352800.00元,主要用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支出;
(3)“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4472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支出、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昌宁县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维护项目补助资金、昌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补助资金、昌宁县抗震减灾专项规划专项资金、昌宁县城市应急防汛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6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228559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285590.00元。
“2299999”其他支出22855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往来补助资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9999.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999.11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665.11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666.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40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999.11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99.11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住建局“十五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昌宁县住建局“十五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昌宁县住建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4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建设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 975米、宽 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 66,80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 5,000 .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00平方米,栽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 ,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
2.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4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根据设计采用直径为60公分至100公分双壁波纹管进行排水管网提升改造。
3.实施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975米、宽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66,80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5,000.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00平方米,裁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资金8567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支出项目建设资金85672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是昌宁加强内外联系、促进各项产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昌宁县车辆通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能够满足周边交通量周转的需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极大改善片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活动水平,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污设施建设将有效解决《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昌宁县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具体情况已在2026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详见附件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7216.4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34.24元,同比增加1.95%,主要原因分析:公务员交通运行费办公费减少20900.00元;工会经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9834.24元。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052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58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昌宁县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专项资金3个项目属于委托办理业务产生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932254532.18元,其中,流动资产996574832.28元,固定资产22998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00元,其他资产2933366879.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3855020.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处置设备4件,账面原值2212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7666.88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