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0-5/20260304-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保山市委和昌宁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统筹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打破部门壁垒,整合政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对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等各项工作。
4.建立常态化社会稳定风险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县域内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等领域风险,精准识别涉稳隐患,提前预警、主动防控。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保山市委和昌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政治轮训、党性教育,筑牢政法干警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9.完成中共昌宁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治维稳股、基层社会治理股、政治安全股和执法监督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压实政法单位政治责任,以政治督察筑牢绝对忠诚根基。二是抓实平安昌宁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严打黑恶势力与突出犯罪,防范 “民转刑” 案件。三是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执法司法监督,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四是锻造政法铁军,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与能力培训,落实暖警举措,凝聚队伍合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70,096.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2,008.6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00元,非财政拨款结余18,087.49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95,967.88元,增长6.9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人员经费标准有所调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52,008.68元,其中:本年收入4,452,008.6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2,008.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2,843.66元,增长7.5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人员经费标准有所调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70,096.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52,008.68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008.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843.66,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人员经费标准有所调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收入增加;项目支出8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涉密,不予公开,故导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819,474.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基本运行及异地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租金补助资金等部分项目支出;
2.2013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359,978.8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事业人员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3,434.4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34,105.5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8,817.29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9,543.62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54.93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9.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必要的办公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业务培训等相关支出;
10.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办公费支出;
11.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平安昌宁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455.24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733.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3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722.24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22.24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昌宁政法委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综治维稳经费。
(一)项目名称:综治维稳经费
(二)立项依据:根据昌宁县委常委第十二届35次会议决定,综治维稳经费由原来的辖区人口2元/每人,提升到3元/每人。
(三)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政法委
(四)项目基本概况:围绕“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的总要求,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聚焦社会治安,聚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综治维稳经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打击犯罪、治安整治、矛盾调解、治安防范、平安创建等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项目预算资金500,000元,由县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建设为基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落实常态化打击整治,切实把握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
(八)项目实施成效:达到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全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3,349.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74.5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业务工作量增加,专项任务增多,办公设备更新维修及基础保障增长。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年委托业务费安排35,000.00元,与上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07,935.37元,其中,流动资产184,038.84元,固定资产423,896.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08.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605.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98,0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