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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318-00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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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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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 分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治维稳股、基层社会治理股、政治安全股、执法监督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政法委重点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74,128.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39,165.0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非财政拨款结余34,963.27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26,893元,增长3.1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增加昌宁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经费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39,165.02元,其中:本年收入4,139,165.0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39,165.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增加126,893元,增长3.1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增加昌宁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经费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74,128.2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39,165.02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165.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107元,下降4.4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减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143,107元;项目支出1,0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000元,增长35.53%,增加主要原因为:2025年度增加昌宁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经费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5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3,109,165.02元,其中:人员经费2,532,590.24元;公用经费576,574.7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2013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333,170.0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013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31,736.9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事业人员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8,694.25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25,887.77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1,922.14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1,486.41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67.48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2.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申请安排6个项目,资金共计1,03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300,000元;专项业务项目5个,资金共计730,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2013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60,000元(异地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租金补助资金、昌宁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经费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元(综治维稳经费);

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00元(平安昌宁建设工作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455.24元,较上年减少87.76元,下降0.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733元,较上年减少12,810元,下降35.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68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为:节约开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722.24元,较上年增加12,722.24元,增长24.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22.24元,较上年增加12,722.24元,增长24.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为: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下乡指导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高,费用相应上升,且其中一辆公务用车服役年限长,维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昌宁政法委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

综治维稳经费

(一)项目名称:综治维稳经费

(二)立项依据:根据昌宁县委常委第十二届35次会议决定,综治维稳经费由原来的辖区人口2元/每人,提升到3元/每人。

(三)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政法委

(四)项目基本概况:围绕“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的总要求,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聚焦社会治安,聚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综治维稳经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打击犯罪、治安整治、矛盾调解、治安防范、平安创建等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项目预算资金500,000元,由县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建设为基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落实常态化打击整治,切实把握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

(八)项目实施成效:达到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全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6574.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8.1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劳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595,726.48元,其中,流动资产154,224.67元,固定资产441,501.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637.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616.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