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的通知》(保财会〔202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宁县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877343A9CC2DB255E8C81EC1C34_88BC13FF_5BC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