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7-6-17_Z/2017-070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7-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民政局将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同步推进

昌宁县民政局将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同步推进

自我县6月23日召开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以来,昌宁县民政局 高度重视,当天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及时研究两项工作衔接的方法和步骤。最后确定由全部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两个乡镇、社会救助股负责一个乡镇的方式,利用乡镇召开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动员会、培训会的同时对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达到坚持标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6月24日-28日,5天时间全面结束了前期的培训宣传工作。

在培训会上,施学荣局长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在坚持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的同时,履行好乡镇申请受理、审核,县级审批的主体责任,禁将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权限违规下放至村(居)民委员会。二是昌宁县民政局要加强同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工作队的联系,依靠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参与入户核查等措施,充分用好此次动态管理识别的成果,充分做到应保尽保。三是严格执行云民电〔2017〕61号文件规定有以下十项情形的按程序退出:1、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3、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5、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9、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10、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四是严格纪律措施,对在此项工作中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按程序进行约谈,严重失职渎职的,将如实上报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