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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5041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婚姻登记 发布日期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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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婚姻登记机关职能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员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四、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云南省内的常住户籍人

口;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男女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红底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现役军人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申请—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离婚申请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是云南省内的常住户籍人

口;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申请需要提交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二)现役军人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三、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

(一)内地居民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二)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补领结婚证

一、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

(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昌宁县户籍人口;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补领结婚证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三)3张2寸红底版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结婚登记档案。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补领离婚证

一、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是昌宁县户籍人口;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补领离婚证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三)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离婚登记档案。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