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5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婚姻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婚姻登记机关职能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员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四、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云南省内的常住户籍人
口;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男女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红底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现役军人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申请—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离婚申请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是云南省内的常住户籍人
口;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申请需要提交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二)现役军人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三、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
(一)内地居民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二)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补领结婚证
一、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
(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昌宁县户籍人口;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补领结婚证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三)3张2寸红底版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结婚登记档案。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补领离婚证
一、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是昌宁县户籍人口;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补领离婚证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三)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离婚登记档案。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