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7-6/20260512-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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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昌宁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6〕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 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事实意见》(昌办发〔2021〕15 号)以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 号)相关要求,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对2025年部门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昌宁县民政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职能职责包括为:

1.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5.负责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6.负责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7.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9.组织实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12.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13.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14.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收住辖区内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5.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16.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1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18.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做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情况

1.截至 2025年底,全局内设机构7个(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和儿童福利股);下属事业单位5个: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人员编制:核定编制32人,实际在职34人,人员结构合理,满足各项民政业务开展需求。

(三)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清晰、细化、衡量,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老一小”问题为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巩固推进殡葬改革;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121702718.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64472.73元,减3.54%;支出121601088.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68225.04元,减3.54%。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6532935.89元,增169.43%;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6431306.22元,增169.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970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322090元、高龄补贴1820100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11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完成率:年度预算执行率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执行率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100%;

资金拨付及时率:民生保障资金(救助金、补贴等)拨付及时率 100%,项目资金拨付及时率100%;

结转结余情况:无年末结转结余,无长期闲置资金。

三、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实施

1.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6〕22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价范围、指标、方法和流程。通过资料收集、数据核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自评,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二)评价方法与范围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方法,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范围:涵盖 2025年度部门所有收入、支出及各项业务工作,重点核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核心领域。

(三)评价指标体系

投入指标(10 分):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源配置适配性;

过程指标(20 分):包括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度、项目实施规范性;

产出指标(40 分):包括业务完成数量、服务质量、时效达标率、成本控制率;

效果指标(30 分):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绩效评价结果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5年度,昌宁县民政局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表现优秀。经综合评分,本次评价得分98分,绩效等级为 “优秀”(评分表详见附件)

(二)具体指标完成情况

1.投入指标(得分 10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目标与民政职能高度匹配,量化指标占比≥80%,得分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占比≥72.88%,预算测算依据充分,得分 3分;

资源配置适配性:人员编制合规,核心业务资金保障到位,得分 3 分。

2.过程指标(得分20分)

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得分5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建立专款专用机制,财务制度健全,无违规使用情况,得分5分;

管理制度健全度: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监管制度等,得分5分;

项目实施规范性: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流程规范,实地核查合格率 100%,得分5分。

3.产出指标(得分40分)

数量指标:各项业务完成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目标,其中低保保障率100%,得分10分;

质量指标:救助对象精准率100%,养老机构服务达标率100%,婚姻登记规范率100%,得分10分;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得分10分;

成本指标: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突出,得分10分。

4.效果指标(得分30分)

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明显增强,得分10分;

可持续影响:政策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得分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综合满意度 92%,得分8分。

五、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执行《政府会计核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昌宁县民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确保。在资金的管理中,昌宁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昌宁县民政局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昌宁县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会议纪要,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七、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要经验及做法

1.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2.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3.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5.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此次评价为昌宁县民政局系统整体评价,昌宁县民政局(本级)、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附件:1.昌宁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昌宁县民政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