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7-6/2026030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负责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9.组织实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12.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13.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4.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收住辖区内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负责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负责将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单位;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负责本县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16.负责全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对;科学、准确地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18.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做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和儿童福利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2.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昌宁县救助管理站
3.昌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事业发展根基。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压实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弘扬正能量。
2.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民生保障质效。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资金保障力度持续加大,社会救助精准性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水平显著提高,特殊群体保障不断加强。
3.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提升治理服务效能。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殡葬改革持续深化。
4.扛牢政治责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754412.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085412.95元,政府性基金1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674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0000.00元,上年结转74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15369.35元,主要原因:活人墓拆除补助未纳入我部门预算、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报批工作经费2026年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85412.95元,其中:本年收入34185412.9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85412.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268369.35元,主要原因:活人墓拆除补助未纳入我部门预算、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报批工作经费2026年未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754412.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85412.95元,其中:基本支出7076184.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8356.65元,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增加1人,导致工资福利等人员类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867822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97726.00元,主要原因:活人墓拆除补助未纳入我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160221.2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交通补助、行政公用经费以及退休人员的慰问;
2080203机关服务支出851110.2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婚姻登记业务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1971.3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1976.00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生活补助;
2081001儿童福利312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
2081002老年福利479775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2081004殡葬3928121.41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中心工资福利支出、编制外聘用人员增量劳务费、殡葬运营政府补贴、正常运转等;
2081005其他福利事业单位1743823.4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工资福利支出、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务费;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428762.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9624.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346896.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433800.00元,用于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救助;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79220.00元,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用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6601.6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326.92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8772.8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35.83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本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5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5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9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昌宁县婚姻登记业务经费。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执行。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了身份证阅读器、高拍仪、扫描仪、人脸识别、证件及纸张打印机、复印机等能满足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的所有功能设置和办证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开展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男女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户口在云南省内,均可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当事人需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办理);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移相关业务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县乡村三级按规定数量配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三)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主要开展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凡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年满80周岁老年人都享受保障补助,标准为80-99岁每人每月50.00元;100岁以上为每人每月1000.00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老年人社保卡中,按月发放。通过高龄补助资金的发放,使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衣食无忧,提现了老年人老有所依,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主要开展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实施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发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老年人社保卡中,实行按月发放。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执行。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中央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发放,每人每月100.00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发放,一级每人每月110.00元、二级每人每月100.00元。
(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开展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744.00元/人·月的城市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6720.00元/人·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亲属、无经济来源的特困人员生活进行救助;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生活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生活救助;对因意外、生病、上学等情况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进行生活救助。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发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七)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2026年1月1日起持续执行群众火化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及时完成2026年县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运送等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完成2026年县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同时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为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群众火化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和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审核审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527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82.63,主要原因:年内在职人员增加1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民政局(汇总)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政局(汇总)资产总额77334918.45元,其中:流动资产7126124.30元,固定资产53120672.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524100元,无形资产10564021.7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779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4278.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938441.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44559.12元,其中出租资产338.4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4559.12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