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2-03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县婚姻登记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业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实行预约登记,工作日每天登记总量为45对,应提前1天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到现场办理登记。
二、预约方式:1.电话预约。工作日预约电话:0875-7120589。2.“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人员可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预约。
三、原则上婚姻登记当事人陪同人员不得进入登记服务场所(婚姻登记当事人为残疾人、老年人的可带1名至2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在场所外等候。
四、办理时间及要求: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凡进入婚姻登记服务场所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如实登记本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后方能进入,自觉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遵守现场轮候秩序。
五、从3月24日起,全县停止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不举行集体颁证仪式,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和新人们理性对待结婚登记日期。
疫情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昌宁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