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5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5月1日起,昌宁县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县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7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