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41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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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李某执行收监,并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现场观摩,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实践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社区矫正期间,李某多次未按时履行报告义务,经提醒教育、训诫后仍不改正。近日,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至江苏省南京市,并拒接电话、逃避监管,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
掌握确凿证据后,县司法局迅速启动联动机制,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抓捕行动。通过无缝衔接、高效协作,李某被及时抓捕归案并收监执行。
县司法局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程观摩李某收监执行的全过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在场观摩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通过真实场景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违反监管规定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