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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813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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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街司法所: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社区矫正对象

柯街司法所: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社区矫正对象

为助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转化,依法依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抓好责任落实,昌宁县司法局柯街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问题,对在册2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通报了柯街辖区3起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因违法被处理的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字某,因出租位于柯街镇的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未核对实际居住人员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社区矫正对象夏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无证驾驶,被柯街云保交警中队依法给予罚款35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分别给予字某训诫1次、夏某警告1次的处罚。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不假外出,擅自离开居住地昌宁县到隆阳区、龙陵县、瑞丽市、芒市等地,昌宁县司法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作出警告1次的处罚,同时作出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三个月的决定。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提请撤销缓刑。2021726日,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已被依法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终止。

警示教育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感叹,三件案例让人深受教育和警醒,特别是陈某的案例让人觉得惋惜,同时自己也进一步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认真服刑、积极改造,严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珍惜机会,改过自新,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警示教育是爱护、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重要举措,而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能够让社区矫正对象从身边真实的案例活教材中受到警醒,反思自律,引以为戒。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警示教育,以最直观的方式来触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心,让他们接受最深刻的教育,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在刑意识和身份意识,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