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30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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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抓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防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转变的安排部署,昌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持续抓力、强化举措,莅临耈街司法所开展矫正对象防疫督导工作。
2020年2月26日,昌宁县司法局副局长带队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及其股室工作人员莅临耈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防疫督导工作。其间通过查看耈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防疫工作台账外,还对基层所如何持续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防疫工作做了指导:一是再次传达指示精神。要求所内全体干部职工要确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疫工作部署,思想不能松懈;二是摸排工作多元结合。运用好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微信、电话等方式,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的同时也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强疫情宣传把控舆论引导。因疫情防控,自2020年1月27日起,虽要求各司法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所有社区矫正集中活动,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聚集性活动,但所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要求每天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平安报到,所内工作人员也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新媒介,及时通报全国及本省、市、县的疫情情况,发送相关规定和疾病防护知识,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不串门、不聚会。在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情况时,对未签到人员及时进行电话、微信联系,督促他们遵守法规纪律;四是严格请销假制度。抗击“新冠”期间,不得请假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核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消除疫情传播风险;五是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在服从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同时,要明确值班值守人员,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及其健康情况,及时汇总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截至目前,全乡社区矫正对象均无脱管漏管情况,无确诊或疑似疫情案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