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1526415-6/202609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17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保山市司法局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将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请潜在服务商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参加竞争性谈判。本次公告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请各服务商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微信公众号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谈判要求
1.项目名称:保山市司法局普法短视频制作项目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本项目为下浮率谈判不允许上浮报价)
4.采购需求:围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预防校园霸凌、防性侵、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策划创作拍摄制作不少于8个短视频。
5.标包(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服务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
7.报价要求:服务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策划与剧本、团队组建、设备租赁、场地与道具、后期制作、宣传与发行),以及为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税费、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其他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3.2申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服务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三、响应材料要求
1.服务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部分:
2.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服务商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2.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服务商在谈判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服务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2.7不属于联合体参加谈判,与其他服务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声明书(格式自拟)。
2.8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 保山市司法局普法短视频制作项目采购 |
谈判总报价 (单位:元) | 小写: 大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承诺 | |
其 他 |
★注: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版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密封(盖章)响应文件1份。
四、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递交地点: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文渊路2号昌宁县司法局三楼法治宣传室(注:此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材料申请)。
3.谈判申请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逾期提交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需提前电话通知。
五、谈判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谈判时间:2026年9月24日15时,服务商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2谈判地点: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文渊路2号昌宁县司法局三楼法治宣传室。
1.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75——7130145。
2.谈判要求:
2.1项目实施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定的办法,对申请人(至少3家)递交的项目设计方案与报价明细表进行综合评审,排名第一的申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其他不中选单位无经费补偿)。
2.2中选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昌宁县司法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