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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503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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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主体资格及公章变更的公告

根据昌宁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原“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更名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就执法主体资格及公章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昌宁县交通管理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负责人:董江顺

执法区域:昌宁县

执法类别:交通管理

执法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及事故处理等。

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接受社会监督。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55号

工作监督电话:0875-7130919

邮编:678100

二、公章启用和变更

(一)启用“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费专用章”用于昌宁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

启用时间:2025年3月10日

(二)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1)”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1)”;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4)”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3)”;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5)”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4)”。

旧公章即日起停止使用,公章变更后,原法律文书效力由新公章承接。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