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503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原“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更名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就执法主体资格及公章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昌宁县交通管理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负责人:董江顺
执法区域:昌宁县
执法类别:交通管理
执法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及事故处理等。
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接受社会监督。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55号
工作监督电话:0875-7130919
邮编:678100
二、公章启用和变更
(一)启用“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费专用章”用于昌宁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
启用时间:2025年3月10日
(二)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1)”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1)”;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4)”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3)”;变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5)”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4)”。
旧公章即日起停止使用,公章变更后,原法律文书效力由新公章承接。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