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11_B/2018-0313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教师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