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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0-042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听证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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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昌宁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听证会(简易)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水务局将联合组织召开“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听证会(简易)”,就县发改局拟定的《水价听证方案》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在昌宁县老干部局一楼报告厅举行。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保政办发〔2019〕54号规定,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含乡(镇)集镇饮水工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

1.基本水价:不高于100元/户.年。不考虑用水量多少,每户每年需交纳不高于100元的基本水费。

2.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2元/立方米;

3.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具体执行标准由乡(镇)、村两级在指导价范围内核定。

4.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阶梯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制定水价。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计量水价。

1.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1-2.6元/立方米,具体执行标准由乡(镇)、村两级在指导价范围内核定。

2.积极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测算,所抽查的漭水镇河尾村朱家田、田园镇九甲社区八甲片、湾甸乡下甸村及大城村片三个农村饮水工程年供水总成本分别为11.69万元、7.53万元、24.3万元,年售水量按定额计算分别为5.09万m³、3.8万m³、15.95万m³,供水单位成本分别为2.29元/m³、1.98元/m³、1.52元/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

45名听证参加人:其中消费者代表37名占82%,政府部门代表3名占6%,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经营者代表3名共占12%。

(二)听证人

王 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持人)

兰春兴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定价方案提出人)

蒋庆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干部(定价成本监审人)

熊国柱 昌宁县水务局农水股负责人(定价成本监审人)

杨沛华 昌宁县财政局国资委干部(定价成本监审人)

(三)听证列席人和旁听人

听证列席人36名和旁听人5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报道。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