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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30/2018-101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听证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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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漭水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情况的公告(第3号)

《漭水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报告》已由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8日中午,昌宁县发改局与漭水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召开了“漭水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7名、听证人4名、听证监察员2名,列席人员7名,旁听人员5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18名,人大1名、政协1名,政府部门4名,专家学者2名,经营者1名。听证参加人由漭水镇政府推荐;听证人4名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领导担任;听证监察员2名,由县法制办和监察局领导担任。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听证监察员均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27名听证参加人出席了听证会,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由县发改局价格股兰春兴股长主持,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漭水镇政府洪宝副镇长对集镇供水情况作了介绍,县发改局价格股蒋庆华对漭水集镇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情况进行说明,并向会议提交了《昌宁县发改局关于漭水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听证参加人对县发改局拟定的《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证,从不同角度对综合水价改革调整必要性和价格标准的可行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听证监察员对整个听证会进行了定论,会议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合法有效。最后,听证参加人提交听证意见表,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拟定的调整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认为对水价调整很有必要,均认同县发改局拟定的《关于漭水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对拟定的自来水价格标准均无异议。

(二)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自来水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供水正常和饮水安全。

(三)学校代表建议:学校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三、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听证会后组织信访、监察、水务、财政、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讨论研究,对价格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县政府审定。

(二)价格政策出台后,执收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采纳的意见

对学校、镇直单位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县发改局将修改后的《漭水集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发文执行。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