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30/2018-04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勐统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易地协调〔2018〕199号),现将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昌宁县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批。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当地贫困群众收入。
二、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设计及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制”等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和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
三、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报账。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在计划下达后的每月3日前,按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计划项目的中央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数据。
四、本次计划用于支持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片区综合开发、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围绕上述重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发挥以工代赈投资可以支持山、水、田、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集中解决制约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推动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由点、线建设向成片开发转变,由小型工程向跨村、跨乡重点扶贫工程转变。
五、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待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并具备相应条件后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昌宁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