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93-8-/2020-01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678100;电话:7130202;传真:713020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我局立足发展改革工作职能,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局认真组织学习了《条例》、《规定》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的理解,切实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总责、其他科室齐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重点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第一,公文起草人员拟制公文或信息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县发改局保密工作制度》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初审,在《发文稿》“公开方式”栏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意见,对免予公开的信息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第二,股室负责人对拟制的公文或信息提出审批意见;第三,办公室核稿人对拟制的公文或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公开方式认定不明确,或免予公开的信息未注明理由的,要退回重办;第四,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公文或信息的公开方式进行审批;第五,对于全部公文或信息,由办公室编制《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审批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载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第六,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由法规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做好答复工作。
(四)按时公布,及时更新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动态信息的发布,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
(五)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政务公开和服务。将服务大厅窗口作为我局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从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操作流程,实施“一窗式”、“一站式”服务。2019年,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项目审批、登记备案项目449项,其中:审批项目197项,登记备案项目252项。印制《窗口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和办事依据进行公开。同时,窗口工作人员以桌牌的形式公开姓名、职责、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使服务对象更加明确,服务质量更有保证。通过以上做法,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股室对政府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上走上了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有整改的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8  | 0  | 0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401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2019年一年来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改进和提升,但仍然有许多环节的工作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提升。一是更新频率不高,因此造成有些主动公开业务公开滞后;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建设,专人负责业务,及时主动更新;二是利用例会学习时间,加强学习《条例》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