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2302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并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昌乡振发〔2023〕3号,以下简称《下达计划》),现就《下达计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下达计划》主要包括计划任务及时间要求,稳步推进政策过渡,强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三个部分。
(一)计划任务及时间要求。明确了2023年度全县下达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计划10100万元,确保10月20日前完成放贷计划。
(二)稳步推进政策过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贷款政策执行精准;二是贷款利率执行精准;三是严格执行财政贴息;四是贷款对象执行精准,五是严格执行贷款条件;六是资金使用要精准。
(三)强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二是完善组织服务;三是严格公告公示;四是严格放贷程序;五是加强贷后管理;六是其他未尽事宜。
三、政策亮点
1.《下达计划》的印发明确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巩固脱贫成果。
2.《下达计划》严格了贷款条件,即:一是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技能和还款能力。三是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四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五是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
3.《下达计划》明确了贷款用途,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并切实做到“11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