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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6102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浏览量 |
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清单
到人到户政策
1.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到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包含监测户)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甲);3个藏区县毕业年度毕业生(乙);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毕业年度毕业生(丙);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年度毕业生(丁);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戊);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已);贫困残疾人家庭(庚);脱贫户家庭毕业生(辛);零就业家庭(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癸)。以上十类应届毕业生可在生源地申请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各地结合评审实际确定。
5.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市场主体、每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终身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5000元。享受过原3万元或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镇区划内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7.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