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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6091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领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9-15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卡斯镇人民政府就《昌宁县卡斯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25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昌宁县卡斯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卡斯镇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4:00在卡斯镇人民政府会议市举行《昌宁县卡斯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卡斯镇人民政府确定了拟对《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后,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6年8月18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6年8月31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6年9月2日将听证事项的邀请函及《昌宁县卡斯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10-20人。在《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35人,旁听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4:00在卡斯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1名,应到听证代表35人,实到听证代表共35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举行: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监察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记录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介绍《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背景,规划编制单位汇报规划编制内容;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技术单位代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5.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记录员将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35位听证代表均对《昌宁县卡斯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路交通网络管控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落实
(三)防灾减灾与安全规划
(四)集镇自建房管控
(五)卡斯镇性质定位完善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根据问题和答复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9条),评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网络管控
集镇主要交通路网道路宽度6米、8米、12米、20米,其中:道路两侧设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在2-3米。
回复:已采纳,已按意见控制道路红线宽度,规划主干路道路红线宽不低于1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8米,支路不低于6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具体详见文本第二十条道路交通规划及技术图纸综合交通规划图。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落实
将昌宁县卡斯镇集镇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管网布局、污水处理站等纳入集镇规划范围。
回复:已采纳,已衔接《昌宁县卡斯镇集镇污水综合冶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管网布局、污水处理设施等,详见规划文本第三十条排水工程规划及技术图纸污水工程规划图。
(三)防灾减灾与安全规划
将卡斯集镇唐家田小公园、融乐广场2处地点作为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应急避难场所,明确疏散通道。
回复:已采纳,已将唐家田小公园、融乐广场纳入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详见技术图纸综合防灾规划图。
(四)集镇自建房管控
1、开发边界范围的新建、拆除重建的全部自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必须服从镇级规划部门的管理;
2、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得新批宅基地,全部属于禁建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因数引起,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安置的除外);
3、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在未取得规划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屋顶建设、安装钢结构房屋、装饰以及一切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施;
4、所有在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房屋及建筑,统一外观风貌为:白墙青瓦,未经规划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涂装其他颜色的墙面及建筑装饰;
5、房屋建筑建设总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层数不限;
6、临街道一侧(多侧),基础及出地面一层必须在批准的用地红线内退让80CM;二层及以上楼层需建设飞檐的,飞檐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同向多间房屋建设,相邻两幢建筑之间必须满足不得低于20CM(即每户左右退让10CM),左右两侧不得建设飞檐;
7、超出用地红线范围,未经规划部门允许,擅自建设的所有建筑设施,一经发现,全部无偿拆除;
8、不服从规划部门管理,擅自建设的所有建筑设施,规划部门将不予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回复:已采纳,已按集镇自建房管控建议修改集镇自建房管控措施,详见文本第十六条集镇自建房管控要求
(五)卡斯镇性质定位完善
在性质定位加上“卡斯镇干热河谷生态带特色产业核心区”。
回复:已采纳,已修改性质定位,详见文本第九条规划定位。
卡斯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