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2533025MB0U55607G-/2021-062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云南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云南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工程核定登记范围。

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人口核定登记范围。

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三、那些原迁移民,应核定登记为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一)具有安置地户籍的农村移民;

(二)因婚嫁等原因迁出安置地的农村移民;

(三)应征入伍(义务兵)或上学户口临时转出的农村移民。

四、那些情况,应核减后期扶持人口并停发直补资金。

(一)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

(二)转变为非农业人口;

(三)死亡;

(四)服刑(缓刑除外)。

五、如何开展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一)搬迁人口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表要经移民户主签字认可。

(二)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表要经本村组签章认可。

六、哪级部门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初核汇总,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

(一)县内安置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由移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省内跨县(市、区)安置(含自愿零星安置)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由移民在其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初核汇总后,派人或发函到迁出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确认其移民身份。

(三)跨省安置(含自愿零星安置)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1、我省迁出到省外的移民,迁出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正式出据原迁移民身份证明函件,由移民持原迁移民身份函件在其现户籍所在地申报登记。迁到省外的移民资料单独汇总上报。

2、省外迁入我省的移民,应在其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并附迁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原迁居民身份证明函件,由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登记,并单独汇总上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