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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316C/20261020-00007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