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声明
穆翠华 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14)644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翠华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