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33-2/2026020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2025年12月23日没收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及处置底价:没收堆放在昌宁县翁堵镇扁里村大落坑建筑石料用灰岩2340.00吨,根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灰岩价格认定结论书>》(昌发改价认〔2026〕4号),标的处置底价38.00元/吨,认定价格8892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6年2月12日上午9:00。竞买人可在公开拍卖前自行到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存放点查看质量,处置方(卖方)对本次处置拍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质量及存在的其他瑕疵不承担担保和承诺。
三、拍卖地点:昌宁县翁堵镇扁里村大落坑。
四、竞买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17:30前,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六、拍卖方式:对标的进行现场拍卖,该标的的竞买人不少于3人,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拍卖方式进行,以“标的处置底价38.00元/吨”为基数,竞买人每次竞买增价不得低于0.5元/吨,竞买出价最高者为标的竞得者。标的竞得者要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将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运离存放点,否则,所产生的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损失等均由标的竞得者自行承担。
七、拍卖价款支付:标的拍卖款项由标的买受人自中标之日起3日内(2026年2月14日前)自行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如未按时限要求支付成交价款造成的违约,由标的买受人承担违约相关责任,延迟缴纳的属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搬运、运输及相关安全责任等均由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辉易虎、王荷润,联系电话:0875-7121224。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