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正祥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2003)第212-01-0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正祥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