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郑子根 因保管不善,将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8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子根
2025年10月31日